(2021年4月19日-4月25日)
l 關于對《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l 關于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產品確認工作的通知 l 關于公布第31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l 關于印發《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規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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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2021年4月21日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
4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對《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公告稱,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支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我們組織起草了《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21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強化規劃引導、推動技術進步、完善政策機制、規范行業管理、加強組織領導等六大部分,共14項任務。
主要目標:到2025年實現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低成本、高可靠、長壽命等方面取得長足進步,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3000萬千瓦以上,新型儲能在推動能源領域碳達峰碳中和過程中發揮顯著作用。到2030年,實現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新型儲能裝機規模基本滿足新型電力系統相應需求,成為能源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的關鍵支撐之一。
主要任務:從五個方面任務著手。一是強化規劃引導,鼓勵儲能多元發展。二是推動技術進步,壯大儲能產業體系。三是完善政策機制,營造健康市場環境。儲能”項目激勵機制。四是規范行業管理,提升建設運行水平。五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保障工作。
《指導意見》提出,(四)積極支持用戶側儲能多元化發展。鼓勵圍繞分布式新能源、微電網、大數據中心、5G基站、充電設施、工業園區等其他終端用戶,探索儲能融合發展新場景。鼓勵聚合利用不間斷電源、電動汽車、用戶側儲能等分散式儲能設施,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結合體制機制綜合創新,探索智慧能源、虛擬電廠等多種商業模式。(此項任務與汽車行業相關)
儲能是支撐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技術和基礎裝備,對推動能源綠色轉型、應對極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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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產品確認工作的通知 2021年4月21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4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產品確認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產品。
現將《公告》中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的產品公示如下,請有相關企業進行確認并做好準備工作。
列入附件《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產品名單》的車型共9731款。汽車生產企業應關注本企業的車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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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第31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2021年4月22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4月2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公布第31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178.1—2018)落實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第31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已通過技術審查和公示,現予以發布。
列入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31批)》的達標車型共4182款。其中,客車達標車型134款;乘用車達標車型(多用途乘用車)8款;載貨汽車達標車型2718款;牽引車輛達標車型360款;掛車達標車型96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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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規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21年4月23日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
4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公布“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關于印發《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規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要求,規范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行為和市場秩序,保障再制造產品質量,推動再制造產業規范化發展,我們制定了《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規范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規范管理暫行辦法》共八章三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21年4月14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本辦法所稱再制造是指對功能性損壞或技術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舊汽車零部件,進行專業化修復或升級改造,使其質量特性和安全環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過程。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的企業及其他相關市場主體的再制造相關行為的管理。
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海關、市場監管、銀保監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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