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2月14日)
l 關于公布第29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l 關于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l 關于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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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第29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2021年2月8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2月8日,交通運輸部網站發布《關于公布第29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178.1—2018)落實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第29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已通過技術審查和公示,現予以發布。
列入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29批)》的達標車型共1398款。其中,客車達標車型223款;乘用車達標車型(多用途乘用車)8款;載貨汽車達標車型909款;牽引車輛達標車型124款;掛車達標車型13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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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年2月8日 來源:工信部裝備一司 |
2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關于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稱,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保障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央支持湖北省經濟社會發展一攬子政策精神要求,以及《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等文件規定,現就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印發通知。
通知的有關事項包括:
一、循環外技術/裝置計入燃料消耗量核算
在2020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中,對標準配置怠速起停系統、制動能量回收系統、換擋提醒裝置的車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應減免一定額度(可累加)。
(一)怠速起停系統是指在車輛即將停止或車輛停止且發動機處于怠速狀態時,能夠自動關閉發動機,并且能夠根據駕駛員的操作或車輛需求重新起動發動機的系統。搭載該系統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15升/100公里。
(二)制動能量回收系統是指車輛滑行、減速或下坡時,將車輛行駛過程中的動能及勢能轉化或部分轉化為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的能量存儲起來,并可為整車動力輸出提供輔助電能的系統。對具有制動能量回收系統且REESS標稱電壓等級為12伏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05升/100公里;標稱電壓等級超過12伏的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15升/100公里。
(三)換擋提醒裝置是指裝配于手動擋車輛的可實時、直觀地提醒駕駛員調整駕駛操作(換擋和/或加、減速)以降低實際駕駛中燃料消耗量的裝置。搭載該裝置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1升/100公里。
二、企業2020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負積分,可以使用2021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抵償。
三、對于注冊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車企業,其在2020年度產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和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減按80%計算。
《通知》明確了針對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抵償的三項政策調整措施:
一是根據油耗積分核算標準—GB 27999《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中“對采用一種或多種循環外技術/裝置(怠速啟停、制動能量回收等)的車輛,其車型燃料消耗量可相應減去一定額度”的規定,綜合考慮技術成熟度、節油水平等因素,分別給與怠速啟停、換擋提醒、制動能量回收等循環外技術車型百公里油耗0.15升、0.1升、0.15升(12伏為0.05升)的減免優惠。
二是依據《修改決定》中“工業和信息化部可根據汽車行業發展情況,決定乘用車企業使用2021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對2020年度產生的新能源負積分進行抵償”的規定,允許企業使用2021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抵償2020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負積分。
三是根據中央支持湖北省經濟社會發展一攬子政策精神要求,統籌考慮湖北企業困難和復工復產實際,對于注冊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車企業2020年度產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和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減按80%計算。
經綜合評估,實施以上政策措施,有利于保障積分市場平穩有序運行,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深入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積分辦法》實施情況評估,持續完善政策措施,做好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為實現我國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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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的通知 2021年2月9日 來源: 商務部辦公廳 |
2月9日,商務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的通知》。
通知稱,汽車是消費市場的“頂梁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動汽車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用好用足已有汽車消費政策,全鏈條發展汽車流通、促進汽車消費,滿足人民群眾汽車消費需求,商務部梳理了當前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的主要工作任務和一些地方好的經驗做法,形成了《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地方促進汽車消費經驗做法》。
各地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采取有效舉措,進一步鞏固汽車消費市場回升向好勢頭;對好的經驗和有效做法及時進行總結,報商務部(消費促進司)以便宣傳推廣。
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的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工作目標、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共四個方面。工作指引適用于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的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
工作目標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國商務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要求,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立足新時期汽車市場新情況、新特點、新趨勢,從汽車全生命周期著眼,將擴大汽車消費和促進產業長遠發展相結合,不斷完善汽車消費政策,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費購買規定,推動汽車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加快建設現代汽車流通體系,助力形成強大國內市場,促進汽車市場高質量發展。
主要內容涉及五大項21個小項,包括:
(一)擴大新車消費。包括優化汽車限購政策,支持農村汽車消費,推廣新能源汽車消費,完善汽車平行進口管理,加大汽車促消費力度,豐富汽車消費金融服務。
(二)發展二手車消費。包括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便利二手車交易,推動二手車信息開放共享,創新二手車流通模式。
(三)促進汽車更新消費。包括健全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開展汽車以舊換新。
(四)培育汽車后市場。包括促進汽車配件流通,培育汽車文旅消費,壯大汽車租賃市場,依法有序發展汽車改裝市場。
(五)改善汽車使用條件。包括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完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加快取消皮卡進城限制,完善交通出行消費環境。
附件《地方促進汽車消費經驗做法》梳理匯編了一些地方促進汽車消費好的經驗和做法,供借鑒參考。
一、優化汽車限購政策。一是北京市2020年6月發布《關于一次性增發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方案》;二是天津市2020年5月發布《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三是上海市2020年4月發布《關于促進本市汽車消費若干措施》;四是海南省2020年5月發布《海南省促進汽車消費臨時性措施》;五是浙江省杭州市2020年3月發布《關于2020年一次性增加小客車指標的配置公告》;六是廣東省廣州市2020年3月發布的政策,要求加快落實2019年明確的新增10萬個中小客車指標額度。2020年4月發布的促進汽車生產消費若干措施;廣東省深圳市2020年6月發布的政策,放寬個人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
二、實施新車消費補貼。一是天津市2020年5月發布《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二是山西省2020年4月發布《關于實施汽車消費專項獎勵的通知》;三是上海市2020年4月發布《關于促進本市汽車消費若干措施》;四是湖北省2020年9月發布《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五是廣東省2020年4月發布《廣東省2020年汽車下鄉專項行動公告》;六是海南省2020年5月發布《海南省促進汽車消費臨時性措施》;七是安徽省合肥市2020年4月發布政策,于5月6日至6月5日,對于消費者在合肥注冊登記參與活動的汽車銷售企業新購買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的給予補貼;八是河南省鄭州市2020年8月和洛陽市2020年5月發布政策,對下半年購買本地生產、在本市銷售并上牌的整車產品給予補貼;九是陜西省西安市2020年12月發布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加大新能源公交車替換力度;十是甘肅省天水市2020年9月發布促消費活動資金獎補實施方案。
三、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包括:一是天津市2020年5月發布《天津市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投資擴消費穩運行的若干舉措》;二是上海市2020年4月發布《關于促進本市汽車消費若干措施》;三是浙江省2020年5月發布《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意見(2020—2022年)》;四是廣東省廣州市2020年4月發布政策,對于新增巡游出租車購買純電動高級車型的給予補貼;五是河南省鄭州市2020年4月發布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領域推廣應用,推動燃油出租車置換純電動車。
四、實施“以舊換新”補貼。一是上海市2020年4月印發《關于促進本市汽車消費若干措施》;二是江蘇省2020年4月發布《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的若干舉措》;三是重慶市2020年4月發布《關于鼓勵汽車更新換代消費的通知》;四是廣東省廣州市2020年4月發布政策,對置換二手車并在廣州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車的給予補助等;五是四川省成都市2020年4月發布政策,支持汽車更新換代。
五、實施老舊汽車淘汰補貼。一是北京市2020年3月發布《北京市進一步促進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二是浙江省2020年3月發布《浙江省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意見(2020—2022年)》。
六、取消皮卡進城限制。一是江西省2020年4月發布《關于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全面取消皮卡車進城限制,將皮卡車納入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目錄;二是重慶市2020年1月起對登記地在主城區的皮卡車實施備案通行管理;三是浙江省寧波市2020年2月1日起放寬浙B號牌皮卡車在市中心城區的通行限制。
七、支持汽車企業開展促消費活動。一是海南省2020年9月發布《海南省促消費七條措施》;二是重慶市2020年4月發布《關于開展重慶市汽車摩托車制造業促銷穩產專項活動的通知》;三是甘肅省2020年5月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消費擴大內需的實施意見和行動計劃》;四是江蘇省南通市2020年12月發布政策,對年銷售額1億元(含)以上且增幅10%(含)以上的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獎勵10萬元等;五是浙江省寧波市2020年3月發布政策,對寧波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年首發投產并列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與產品》公告目錄的新車型,累計產量突破1萬輛后,產量每超過10%給予50萬元補助,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六是河南省鄭州市2020年4月發布政策,對上半年銷售額達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限上汽車銷售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七是廣東省廣州市2020年4月發布政策,鼓勵廣州整車制造企業補貼費用支持消費者參加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八是四川省自貢市2020年4月發布政策,對限額以上汽貿企業2020年零售額1億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九是陜西省西安市2020年12月發布政策,促進轎車企業擴大生產。
八、完善汽車消費環境政策。一是天津市2020年5月發布《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布局建設;二是江蘇省2020年9月發布《關于促進我省汽車消費政策意見的通知》,完善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三是重慶市2020年7月發布《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繼續執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四是云南省2020年8月發布《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五是山東省濟南市2020年4月發布政策,明確建設服務半徑3公里以內的電動出租車充電服務網絡,新能源汽車入場充電除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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