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2月7日)
l 關于《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治理公路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l 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0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1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三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九批)的公告 l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1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四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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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治理公路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2021年2月1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2月1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治理公路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公路治超執法行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研究起草了《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治理公路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1日。
2017年11月以來,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督促指導各地交通運輸和公安交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號,以下簡稱173號文件),大力推動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不斷規范治超檢查和處罰,全國公路貨車超限超載現象得到有力遏制,多頭執法、重復罰款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公路治超執法形象明顯改善。但在聯合執法推進過程中,少數地區還存在工作權責不明晰、協作機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問題,影響了治超聯合執法工作效果。為貫徹《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要求,推動173號文件進一步落實,破解各地在治超聯合執法執行過程中積累的問題和困難,不斷提高聯合執法效能,擬聯合印發《通知》。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治理公路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了8個方面、16項具體任務,包括:一、全面落實定點聯合執法。加快推進超限檢測站標準化建設,優化聯合執法工作模式,范聯合執法工作流程,嚴格依法實施處理。二、強化流動聯合執法。規范流動聯合執法模式,加強重點部位聯合執法。三、加強高速公路入口聯合執法。四、強化重點貨運源頭監管。加快推進重點貨運源頭清單管理,加快推動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安裝稱重檢測設備,建立完善貨運源頭聯合倒查機制。五、加快推進聯網管理。建立完善治超業務協同辦理機制,加快推進聯網建設。六、加快推動聯動管理和信用治理。嚴格實施聯動管理,強化信用治理。七、加強聯合執法專項行動。開展“百噸王”專項治理行動,開展異地聯合檢查專項行動。八、強化治超執法條件保障。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條件保障,加強監測評價,加強執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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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0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1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三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九批)的公告 2021年2月1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2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0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1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三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九批)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0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1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三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九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40批)》第一部分新產品的企業有:汽車生產企業共103家、民營改裝車生產企業共391家、超限車生產企業共8家、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3家。
列入附件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1批)》的車型包括:一、新發布車型:(一)符合《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產品技術要求的新能源車型共94款;(二)其它新車型21款。二、變更擴展車型:(一)符合《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產品技術要求的新能源車型共26款;(二)其他新能源車型共7款。
列入附件3《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三批)》的車型共158款:
一、節能型汽車車型49款。包括:天然氣重型商用車45款,汽、柴油重型商用車車型4款(其中,貨車車型3款、客車車型1款)。
二、新能源汽車車型109款。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9款,純電動商用車車型80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車型4款,燃料電池商用車車型16款。
列入附件4《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九批)》的車型共158款。其中:一、純電動汽車車型131款。包括:乘用車車型35款,客車25款,貨車11款,專用車60款;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15款。包括:乘用車車型11款,貨車車型1款,專用車車型3款;三、燃料電池汽車車型12款。包括:客車車型8款,專用車車型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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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1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四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2021年2月3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
2月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1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四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公示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的有關要求,現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1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四批)擬發布內容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傳真、電子郵件形式或通過網上意見征求系統反饋意見。
申報本批《公告》新產品的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共計703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477戶、摩托車生產企業223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3戶。以上企業申報的新產品共計2170個,其中汽車產品1944個、摩托車產品223個、三輪汽車產品3個。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共有75戶企業的136個型號,其中純電動產品共65戶企業124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1戶企業1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9戶企業11個型號。
申報本批《公告》變更擴展的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共計813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561戶、摩托車生產企業236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16戶。以上企業申報的變更擴展共計6433個,其中汽車產品6181個、摩托車產品236個、三輪汽車產品16個。
公示時間:2021年2月4日—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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