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1月17日)
l 公開征求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l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0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三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l 關于公布第28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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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2021年1月11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
1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公開征求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意見稱,為營造更好的測試示范環境,共促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生態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組織行業機構、重點企業等開展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的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2月11日,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以書面(個人需署名,單位需加蓋公章,并留聯系方式)或電子郵件形式進行反饋。
《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主體、駕駛人及車輛,道路測試申請與審核,示范應用申請與審核,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附則。共七章三十八條。
2018年4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測試管理規范》)。在其指導下,我國累計開放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超過2000公里,共發放測試牌照400余張,道路測試總里程超過200萬公里。在測試政策方面,已有超過26個省市出臺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細則;其中,海南省、長沙市、滄州市明確了高速公路測試的相關內容,廣州市、長沙市允許在主駕無人的情況下開展測試,為部分企業發放了遠程測試許可。在道路測試基礎上,上海、北京、武漢、廣州、深圳、長沙、重慶、海南、滄州等地已探索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示范應用,涉及乘用車載人、商用車載貨等。百度、文遠知行、滴滴、寶馬、上汽集團等企業已于不同城市獲得自動駕駛示范應用資格。
本次修訂在道路測試基礎上增加了對示范應用的要求,并明確了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和測試區(場)的定義,適用范圍進一步由限定道路擴展到限定區域,并明確了高速公路可作為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道路。同時,將地級市納入可具體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省、市范疇。
智能網聯汽車是汽車技術、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世界各國關注的重要戰略方向。歐盟、美國、日本等相繼出臺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研發、測試和應用的相關政策規劃,我國汽車、交通、信息等行業的骨干企業、科研院所及高校等也在積極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研發應用,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商品化應用,對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需求十分強烈。
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是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和應用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驟,是歐、美、日各國從技術發展和管理角度采取的普遍做法。
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在大量測試基礎上進行且不會對道路交通產生不利影響。修訂《測試管理規范》是在智能化網聯化新形勢下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的客觀要求。此次修訂納入示范應用是在充分的道路測試安全基礎上的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是車輛進入準量產階段時進行的先試先行活動,并要求在擬進行示范應用的道路上首先完成一定時間或里程的道路測試,為示范應用奠定了基礎,可促進車輛的技術水平和安全性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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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0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三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2021年1月11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
1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0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三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公示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的有關要求,現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40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三批)擬發布內容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傳真、電子郵件形式或通過網上意見征求系統反饋意見。
公示時間: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8日。
申報本批《公告》新產品的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共計646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515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28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3戶。以上企業申報的新產品共計2392個,其中汽車產品2089個、摩托車產品298個、三輪汽車產品5個。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共有72戶企業的198個型號,其中純電動產品共62戶企業166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8戶企業11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13戶企業21個型號。
申報本批《公告》變更擴展的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共計712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595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14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3戶。以上企業申報的變更擴展共計9307個,其中汽車產品8655個、摩托車產品634個、三輪汽車產品1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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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第28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2021年1月15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1月15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公布第28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178.1—2018)落實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第28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已通過技術審查和公示,現予以發布。
列入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28批)》的達標車型共2460款。其中,客車達標車型65款;乘用車達標車型(多用途乘用車)3款;載貨汽車達標車型1566款;牽引車輛達標車型274款;掛車達標車型55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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