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1月10日)
l 關于公布《從公告中撤銷的11家鉛蓄電池企業名單(第二批)》的公告 l 關于提振大宗消費重點消費促進釋放農村消費潛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
關于公布《從公告中撤銷的11家鉛蓄電池企業名單(第二批)》的公告 2021年1月5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1月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告公布《從公告中撤銷的11家鉛蓄電池企業名單(第二批)》。
公告稱,根據《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和《鉛蓄電池行業公告管理辦法(2015年本)》要求,經專家核實、網上公示等程序,現將11家鉛蓄電池企業從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號、2016年第38號、2017年第20號、2017年第52號、2018年第53號)中予以撤銷,特此公告。
從公告中撤銷的11家鉛蓄電池企業名單(第二批)分別是:天津湯淺蓄電池有限公司、陽煤集團山西吉天利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科能電源有限公司、寧波富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長興永誠電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長廣浩天電源有限公司、濟源遠程電源有限公司、武漢銀泰科技電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普天電池有限公司、美美電池有限公司、廣東湯淺蓄電池有限公司。
|
關于提振大宗消費重點消費促進釋放農村消費潛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年1月5日 來源:商務部 |
1月5日,商務部網站公布《關于提振大宗消費重點消費促進釋放農村消費潛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促進大宗消費、重點消費,更大釋放農村消費潛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有關事項共五個方面,包括:一、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二、促進家電家具家裝消費,三、提振餐飲消費,四、補齊農村消費短板弱項,五、強化政策保障。
一、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
(一)釋放汽車消費潛力。優化汽車限購措施,各有關城市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城市交通擁堵程度、污染治理目標、交通需求管控效果等,對現行非營運小客車指標搖號、拍賣等制度進行優化完善,推動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順應消費升級需求,進一步增加號牌指標投放,優先滿足無車家庭需要。開展新一輪汽車下鄉和以舊換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農村居民購買3.5噸及以下貨車、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對居民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并購買新車,給予補貼。(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改善汽車使用條件。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等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小區停車位(場)及充電設施建設。在保障城市生態和安全的條件下,經科學論證,可合理利用公園、綠地等場所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利用閑置廠房、樓宇建設立體停車場,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電樁。鼓勵充電樁運營企業適當下調充電服務費。加快推進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升級,開展自動駕駛通勤出行、智能物流配送等場景示范應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優化汽車管理和服務。優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試點推行一類、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等具備條件的機構通過計量認證后依法開展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檢驗。鼓勵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發展非油品業務,提供汽車維修保養、清洗美容及簡餐、應急藥箱、手機充電、免費開水等便民服務,加快向綜合服務站轉型;將全自動洗車機列入加油站設備設施管理范疇,不納入城市違章建筑物管理。鼓勵高速公路服務區豐富商業業態,提升商品和服務供給品質,打造交通出行消費集聚區。(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另外,在“強化政策保障(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中提出,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規范創新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加大對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綠色智能家電、智能家居、節水器具等綠色智能產品的信貸支持。
2020年11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提振大宗消費、重點消費和促進釋放農村消費潛力工作。其中,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提出,鼓勵各地調整優化限購措施,增加號牌指標投放。開展新一輪汽車下鄉和以舊換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農村居民購買3.5噸及以下貨車、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對居民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并購買新車,給予補貼。加強停車場、充電樁等設施建設。
為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部署,商務部等十二部委印發的《關于提振大宗消費重點消費促進釋放農村消費潛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對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提出上述三項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