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長達12年之后,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終于迎來第一次修改。4月14日,商務部發布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而2005年開始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則同時廢止。
分析人士指出,《辦法》具有里程碑意義,從根本上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汽車流通體系真正進入社會化發展階段,重新調整了廠家與經銷商的關系,平衡兩者利益,強化現有市場的規范運行。
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
據了解,現行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為2005年開始實施,但隨著我國汽車銷量規模大幅增長,汽車流通市場壟斷性經營問題日益凸顯,市場競爭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關系失衡、汽車及零部件價格虛高、服務質量下降等問題越來越突出。
相對于舊版管理辦法,《辦法》最大的變化便是取消了“品牌”二字,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
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副巡視員胡劍萍表示,將允許授權銷售和非授權銷售兩種模式并行。今后汽車銷售就不再必需汽車品牌商授權,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將會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
實際上,早在2014年10月,工商總局便停止了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而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車供應商報送的備案材料。
改變車企“話語權”一家獨大局面
《辦法》的出爐一波三折。2007年、2008年全國“兩會”上,全國工商聯連續兩次提交修訂《辦法》的議案,商務部多次提出對《辦法》進行修改,但由于各種原因,均沒有落地。去年1月份,商務部正式開始征求意見,直至今年4月14日正式發布,間隔也超過1年。
《辦法》與征求意見稿相比,進行了更為細致的區分,將之前的《行為規范》細化至《銷售行為規范》以及《銷售市場秩序》兩方面。
按照《辦法》內容,對零供雙方的行為都進行了明確規范,比如禁止供應商實施單方確定銷售目標、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經營及轉售等行為,也禁止經銷商冒用供應商授權開展經營活動。
分析指出,《辦法》背后是促進建立新型的市場主體關系。以問題為導向,針對行業反映的突出問題,著力引導規范汽車供應商與經銷商的交易行為,保證交易公平公正。
破除后市場領域壟斷
除了改變車企在市場上話語權過大,《辦法》也打破車企的縱向壟斷,明確車企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等。
“這實際上給經銷商松綁。”廣州一家經銷商的負責人表示,這從法律層面確認了采用非原廠零部件或成合法性,豐富了零部件采購渠道,也可以給消費者多樣化的選擇。
分析指出,這將會促進后市場領域的較快發展,同時給大型經銷商集團帶來利好。目前,新車銷售基本處于微利或者虧損狀態,售后服務成為4S店重要的利潤來源,《辦法》將有利于提升經銷商的服務創新。
針對放開服務限制之后,如何保證質量?《辦法》提出售后服務商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售后服務的技術、質量和服務規范。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