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12月27日)
l 關于公布第27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l 關于發布載客車輛(M1類)落實《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第十二批)的公告 l 關于暫停未報送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自查結果的企業合格證的通知 l 關于落實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管理事項及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升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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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第27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2020年12月18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12月18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公布第27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178.1—2018)落實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第27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已通過技術審查和公示,現予以發布。
列入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27批)》的達標車型共2271款。其中,客車達標車型109款;乘用車達標車型11款;載貨汽車達標車型1357款;牽引車輛達標車型215款;掛車達標車型57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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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載客車輛(M1類)落實《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第十二批)的公告 2020年12月18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12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載客車輛(M1類)落實《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第十二批)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號),現將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分別對照國家標準《汽車禁用物質要求》和《道路車輛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的符合性情況(第十二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載客車輛(M1類)落實《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第十二批)”的共有7591款車型符合標準。其中,第一部分新產品1253款車型;第二部分變更擴展產品6338款車型。
隨著我國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汽車生產、使用和回收過程所產生的重金屬和殘留粉塵等有害物質,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不良影響越來越大。執行《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規定,對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實施監管,以防止車輛中鉛、汞、鎘等有害物質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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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暫停未報送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自查結果的企業合格證的通知 2020年12月14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12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暫停未報送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自查結果的企業合格證的通知》。
通知稱,為保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的準入條件持續滿足準入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部署要求,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于2020年11月15日前報送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自查結果。
截止11月15日,有474家企業未按時報送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自查結果。經上報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同意,對未報送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自查結果的企業,暫停合格證電子信息傳送,企業整改完成并報送自查結果后予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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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落實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管理事項及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升級的通知 2020年12月25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12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落實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管理事項及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升級的通知》。
通知稱,為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號)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0號,以下簡稱“20號公告”),我中心對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進行升級,并增加了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管理模塊(以下簡稱“專用作業車免稅申報”模塊),提供免稅車型申報及免稅標識標注等功能,為妥善做好系統升級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用作業車免稅申報 自2021年1月1日起,企業可訪問系統的“專用作業車免稅申報”模塊,登錄后通過專用作業車免稅申報菜單進行車型申報(系統網址為https://hgz.miit.gov.cn)。我中心按照20號公告附件1《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技術要求》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查。
二、免稅標識標注 (一)系統升級 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網頁版將于2021年1月1日自動升級,相關企業無需手動操作。 對于使用“機動車合格證管理信息系統V4.0客戶端”的企業,自2020年12月25日起,可通過“系統升級”菜單進行升級,升級完成后系統設置中提供三條上傳線路(HTTP線路、HTTPS線路及測試線路)、合格證表單中增加“專用作業車免稅標識”參數;自2021年1月1日起應切換上傳線路為“HTTPS線路”。 對于使用二次開發代理服務的企業,可通過“系統升級”菜單進行升級,升級完成后系統設置中提供三條上傳線路(HTTP線路、HTTPS線路及測試線路)、本地服務描述中增加“ZYZYCMSBS”字段;自2021年1月1日起應切換上傳線路為“HTTPS線路”。 對于使用“合格證管理系統V4.0 進口車專用客戶端”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登錄系統后需根據系統提示完成升級或進行手動升級,升級完成后即完成上傳線路切換、電子信息單表單中增加“專用作業車免稅標識”參數。 (二)免稅標識標注 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于使用二次開發代理服務的企業,可在上傳機動車合格證時通過對“ZYZYCMSBS”字段賦值完成標注,列入《目錄》或《清單》的賦值1,其余賦值0,若企業未賦值則默認為0;其余企業在填寫機動車合格證以及進口車輛電子信息單時,可直接對免稅標識字段進行標注,列入《目錄》或《清單》的標注為“是”,其余標注為“否”,若企業未標注默認為“否”。 對于車型列入《目錄》或《清單》后,需要重新標注免稅標識的情況,使用二次開發代理服務的企業可在上傳機動車合格證修改申請時對“ZYZYCMSBS”字段賦值1,其余企業在修改機動車合格證以及進口車輛電子信息單時直接將免稅標識字段標注為“是”。
三、最后一期《免稅圖冊》采集 稅務機關對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報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編列下發最后一期《免稅圖冊》,企業可訪問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首頁,并點擊右側“免稅圖冊采集”后,使用原賬號登錄《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信息采集系統進行申報。
四、其他事項 我中心將于2020年12月31日18時至2021年1月1日8時進行系統升級維護,期間暫停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及相關系統服務。 企業辦理業務過程中,如遇到系統使用相關問題,可查看在線幫助文檔或撥打“12381”熱線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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