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11月1日)
l 關于《汽車駕駛員行為監測系統技術要求》等3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通知 l 關于《車輛用電點火具要求及試驗方法》等2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通知 l 關于督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完成準入條件保持情況自查的通知 l 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0年第11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六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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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汽車駕駛員行為監測系統技術要求》等3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通知 2020年10月28日 來源: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
10月28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印發“關于《汽車駕駛員行為監測系統技術要求》等3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標準制修訂管理辦法(試行版)》的有關規定,《汽車駕駛員行為監測系統技術要求》等3項團體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現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請有關單位及行業專家積極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于11月27日前將所提意見和建議分別填入《意見征集表》,并發送至協會聯系人處。
《汽車駕駛員行為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標準共分為7 章,規定了汽車駕駛員行為監測系統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和標識等要求。
其中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包括了一般要求、功能要求、系統安裝要求、環境適用性能要求、電磁兼容性能要求和無線通信模塊要求。在測試方法章節中包括了駕駛員行為監測模擬測試和實車運行測試。
有統計資料表明,中國一直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最高的國家,每年至少有超過10萬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在道路交通事故致因分析中發現,人為因素是最主要的原因,而在導致交通事故的人為因素中,疲勞駕駛、駕駛期間注意力不集中等異常駕駛狀態又是最為重要和普遍的原因。
有效識別出駕駛者的異常駕駛狀態并及時預警是保障安全駕駛的關鍵,對駕駛員異常狀態進行實時監測與風險預警,最大限度地避免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有效降低居高不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
駕駛員行為監測產品為降低交通事故發揮了最大作用。但是對于汽車駕駛員行為監測產品尚無行業標準,使市場上出現了很多良莠不齊的監測產品。通過制定通用標準更好地規范駕駛員行為監測產品研發、推廣與使用,推動行業發展并有效降低事故率。
《燃料電池系統工廠設計規范》(征求意見稿)標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基本規定、總體規劃、燃料電池系統工藝、燃料電池系統測試區、數字化工廠設計、車間供氫站、建筑結構、氣體管路、暖通、給水排水、電氣、消防與安全共15 個章節,以及附錄A 燃料電池系統工廠典型生產工序參考圖、附錄B 爆炸危險區域范圍典型示意圖、附錄C 本規范用詞說明共3 個附錄。
本規范適用于氫燃料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系統工廠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也適用于燃料電池系統研發、生產、測試的場所。
《“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 純電動汽車》(征求意見稿)標準規定了M1 類純電動汽車“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的術語和定義、評價指標體系、等級劃分和試驗評價方法。企業或相關機構在制定企業標準時可參照使用。用標準引導企業提升產品質量、能效、性能和環保等技術指標,促使企業設計開發優質產品,滿足目前市場需求,提高純電動汽車產品的行業競爭力。
本標準主要針對純電動汽車“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進行規定,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征求相關機構和整車企業意見,并開展調研驗證予以證明,力求標準的科學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指導企業編寫企業標準,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因此,標準制定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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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車輛用電點火具要求及試驗方法》等2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通知 2020年10月28日 來源: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
10月28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印發“關于《車輛用電點火具要求及試驗方法》等2項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標準制修訂管理辦法(試行版)》的有關規定,由陜西慶華汽車安全系統有限公司負責制定的《車輛用電點火具要求及試驗方法》和《車輛用微型氣體發生器要求和試驗方法》2項團體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現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請有關單位及行業專家積極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于11月27日前將所提意見和建議分別填入《意見征集表》,并發送至協會聯系人處。
《汽車用電點火具要求和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標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共5個章節。本標準規定了車輛用電點火具要求和試驗方法,適用于電點火具的設計、性能和確認要求。
車輛用電點火具是汽車被動安全系統——汽車安全氣囊氣體發生器和微型氣體發生器的核心部件,是汽車安全氣囊氣體發生器中初級的能量觸發與輸出機構,主要作用是在車輛發生碰撞的瞬間接收ECU 的指令后及時作用點爆下一級產品(氣體發生器),使氣囊彈出、安全帶作用,達到保護車內乘員的目的。電點火具的產品性能和作用可靠性直接影響整個被動安全系統的作用效果和可靠性,關乎著車內乘員的生命安全,也是保護車內乘員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線。電點火具是唯一一個在需要在主機廠進行認可批準的三級配套零部件,國際上知名的主機廠如大眾、通用等公司設有專門的部門和流程來進行管理和認證此零件。
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汽車市場,近年來隨著行業的不斷發展,一系列國家標準體系和安全法規,如《乘用車正面碰撞的乘員保護》(GB11551)、《乘用車正面偏置碰撞的乘員保護》(GB/T20913)、《關于正面碰撞乘員保護的設計規則》(CMVDR294)等相繼出臺,對汽車
被動安全系統產品的性能和可靠性的要求不斷提高。電點火具作為被動安全系統的核心零件對其性能和可靠性要求也在不斷提高,但目前國內還沒有建立涉及電點火具零件級別的標準,使用過程中主要參照執行美國、歐盟等國際標準或各大主機廠的標準,各個標準之間的內容和要求差異較大,制造商在配套主機廠的過程中根據客戶要求會進行多個標準的驗證,尤其是在配套國內主機廠時沒有明確的可以依照執行的標準,使用的指導性和操作性也不強,不利于行業的發展要求。
鑒于以上原因,非常有必要在參照國際標準和各主機廠產品標準的基礎上,建立能夠覆蓋現有的各大主要標準要求的電點火具行業標準,推進電點火具相關技術的標準化,為主機廠和制造商提供明確的性能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在電點火具的研發、測試和生產中保證產品切實符合相關要求,有效的提高行業整體技術水平。
本標準的制定有力推進電點火具相關技術的標準化,標準的要求和試驗方法內容能夠兼容并覆蓋國際標準,為主機廠和制造商提供明確的性能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技術起點高,目標定位清晰,對完善國內汽車被動安全系統行業標準體系和行業技術進步起到積極推進作用,適用性強。
《車輛用微型氣體發生器要求和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標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共5個章節。本標準規定了車輛用微型氣體發生器(簡稱氣體發生器)要求和試驗方法,適用于氣體發生器的設計、性能和確認要求。
本標準預期達到的社會效益、對產業發展的作用等情況。一是標準制定后可以統一國內評價指標,對于促進國內汽車安全系統行業的發展以及保證行業的基本安全,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二是標準的制定將搶占技術制高點,提升企業的發言權,督促行業規范發展,無論是對企業自身、還是行業發展、甚至是中國汽車工業在全球發展都非常有利的,意義重大。三是充分體現了中國企業在行業內技術引領和技術實力,為中國企業提升行業話語權、提高產品核心競爭力、增強行業上影響力打下堅實的技術基礎,對汽車安全系統產品發展具有深刻的影響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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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督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完成準入條件保持情況自查的通知 2020年10月30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10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督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完成準入條件保持情況自查的通知》。
通知稱,我中心已于2020年10月15日發布《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自查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盡快完成企業自查工作并嚴格按照填報指南在線上完成企業自查結果的填報(線上填報地址http://clqyzr.miit.gov.cn),為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銷售,請企業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自查結果上報,逾期將視為未完成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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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0年第11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六批)的公告 2020年10月30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
10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公告2020年第42號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0年第11批)、《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六批)。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0年第11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六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37批)第一部分新產品的企業有:汽車生產企業共113家、民營改裝車生產企業共411家、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3家。上述企業的諸多新車型產品。
列入附件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0年第11批)》的車型包括:一、新發布車型:(一)符合《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產品技術要求的新能源車型共170款;(二)其它新車型44款。二、變更擴展車型:(一)符合《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產品技術要求的新能源車型共73款;(二)其他新能源車型共9款。
列入附件3《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批)》的車型共205款:一、節能型汽車車型15款。包括:重型商用車(天然氣重型商用車)車型13款;汽、柴油重型商用車2款(貨車、客車各1款)。二、新能源汽車車型190款。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1款,純電動商用車車型172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車型10款,燃料電池商用車車型7款。
列入附件4《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六批)》的車型共199款。其中:一、純電動汽車車型165款。包括:乘用車車型29款,客車55款,貨車11款,專用車70款;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18款。包括:乘用車車型5款,客車車型8款,專用車車型5款;三、燃料電池汽車車型16款。包括:乘用車車型1款,客車車型8款,專用車車型6款,貨車車型1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