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10月18日)
l 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l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公示 l 關于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終審情況的公示 l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自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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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2020年10月10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
10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稱,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電池產品的質量,我們組織編制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現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0年11月8日前反饋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梯次利用企業要求、梯次產品要求、回收利用要求、監督管理、附則共六章三十一條。
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電池產品的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及《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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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公示 2020年10月12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
10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布《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公示。
公示稱,根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組織完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編制工作。在標準批準發布之前,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現對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11日。
此次《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報批稿標準是面向2025年的乘用車第五階段燃料消耗量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標準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等產業政策的重要措施,旨在持續推動傳統燃油汽車節能降耗,同時服務和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確保實現新能源汽車發展目標,最終達到我國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水平在2025年下降至4.0 L/100km,對應二氧化碳排放約為95g/km的國家總體節能目標(基于NEDC循環)。
在乘用車第五階段標準制定過程中,面臨著中國工況導入、國六排放標準協調等情況并存的復雜局面。為此工信部組織專家進行研討并和相關部門進行了溝通協調,基于促進整個汽車產業節能減排、保障雙積分管理辦法實施和減輕企業負擔等方面考量,在廣泛征詢行業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了油耗排放標準試驗工況應盡量統一的基本原則,通過對相關影響因素的分析,確定了以下主要原則和事項,包括:
1) 2025年以前輕型汽柴油車暫且采用WLTC即與排放標準相協調,以減輕企業負擔;
2) 實現《規劃》2025年乘用車油耗平均4.0L/100km目標不變,根據新、舊試驗方法對比對總體目標進行相應換算;
3) 五階段目標值及限值將基于WLTP重新確定,并在2021年一次性完成從NEDC 向WLTC的過渡。
此次《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報批稿是對《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14)的修訂,在科學、合理、客觀的分析下,通過對WLTP與NEDC下試驗結果差異規律的研究,在維持嚴格程度不變的前提下調整限值指標,并且將評價體系從階梯調整為斜線以與試驗方法保持一致,推動試驗方法切換后汽車節能標準的協調統一。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我國汽車節能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強制性標準,是政府加強汽車產品節能管理、引導和規范行業發展的重要依據,也是指導企業產品規劃和研發的重要文件。在我國汽車節能標準體系中,GB 19578《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是相互支撐、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定位和作用各不相同。
從國家層面,制定面向2025年的燃料消耗量法規是國家貫徹落實《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等產業政策的重要措施,是持續推動汽車行業可持續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戰略舉措。從企業角度,從節能技術的研發、測試、新產品的規劃、設計、新技術導入到產品實現量產需要較長周期,節能標準法規的盡早提出使企業有充分時間進行產品布局,促進低能耗、低排放的汽車產品開發和生產。
總體上,第五階段燃料消耗量標準的發布實施,將會大力推動先進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提升發動機直噴增壓、小型化的應用比例、促進氣門技術、工作循環及壓縮比等發動機部件、參數的進一步優化;推動多檔變速器、無級變速器、雙離合變速器等高效、智能先進變速器的普及應用;推進怠速起停、制動能量回收、48V系統以及混合動力系統等先進電氣化技術、能量優化部件、方案的快速發展;繼續推動車輛輕量化技術的發展進步和低滾阻輪胎的廣泛使用。
據測算,節能標準法規的實施將會帶來巨大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若以2020年為基準年份,2021-2025年第五階段標準(按4.0L/100km估算)實施期間將累計節省汽油1141.8萬噸,減少CO2排放3748.5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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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終審情況的公示 2020年10月13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
10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發布《關于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終審情況的公示》。
公示稱,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開展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和2017-2019年度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清算申報的通知》(財辦建〔2020〕41號)等文件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開展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工作。
現將終審報告中的審核結果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將意見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公示時間: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
審核結果詳見附件1至附件3:《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車輛信息表》、《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車輛信息表》、《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車輛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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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自查的通知 2020年10月15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10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自查的通知》。
通知稱,為了保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的準入條件持續滿足準入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我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高質量發展,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下稱《辦法》)第三十二條“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不能保持準入條件,生產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存在影響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隱患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責令停止生產、銷售相關產品,并責令立即改正。”和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4號《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不能保持《準入審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隱患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活動,并責令立即改正。”的相關要求,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持續保持準入條件。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的工作部署要求,我中心將針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行政許可信息,包括企業名稱、生產地址、注冊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股權結構、法定代表人、產品商標等內容以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持續保持準入能力要求的情況開展企業自查工作。請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結合實際情況,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對產品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保障能力的準入條件要求進行自查。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重點對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運行情況、安全預警情況及接入平臺車輛數量進行自查。
對于存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實際情況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數據填報管理系統》不一致的情況,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該按照《辦法》第十七條款的要求,重新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對于存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自查準入條件不能維持的情況,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采取措施進行整改。裝備中心將對企業反饋信息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匯總后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條件的維持情況按照《辦法》的相關管理規定采取措施。我中心將根據自查結果進行監督抽查,對逾期未上報、社會反應集中以及重點區域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抽查核實,如果在抽查過程中,發現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將統一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并按照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同時記入信用檔案。
自查具體要求如下:
一、報送范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
二、報送方式:企業自查確認后,將結果準確完整填寫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自查結果表》內。
三、報送時間:2020年11月15日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將填寫完整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自查結果表》、證明材料及糾正措施(需企業簽字及加蓋公章)通過電子郵件報送至裝備工業發展中心qysc@eid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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