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9月6日)
l 關于下發《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第二批汽車企業及車型名單》的通知 l 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電動汽車用混合電源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的函 l 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電規范》征求意見的函 l 汽車行業標準《乘用車行車制動器噪聲臺架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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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發《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第二批汽車企業及車型名單》的通知 2020年9月1日 來源: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
9月1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印發“關于下發《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第二批汽車企業及車型名單》的通知”。
通知稱,自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聯合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以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高度重視,積極參與,主動讓利,使農村消費者享受更多實惠;相關地方人民政府也積極響應,出臺各類鼓勵新能源汽車下鄉的優惠政策,助力活動開展。
為進一步規范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受三部委委托,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從企業品牌知名度、本年度銷量等方面對報名參與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企業和車型進行了綜合評估,在第一批已有名單基礎上,現發布第二批參與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企業和車型名單,望相關企業認真準備,積極參與后續各站活動。
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第二批汽車企業及車型名單共包括14家企業35個車型。
第一、第二兩批名單共包括19家汽車企業52個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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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電動汽車用混合電源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的函 2020年9月3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9月3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印發“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電動汽車用混合電源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電動車輛分標委組織制定的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電動汽車用混合電源技術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請各相關單位及專家提出寶貴意見,并將意見和建議回復至分標委秘書處及標準起草單位。
征求意見時間: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1月3日。
《電動汽車用混合電源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符號與縮略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共六部分,以及附錄A(資料性附錄)48 V 混合電源系統結構及應用,附錄B(資料性附錄)48V電源排氣安全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混合電源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48 V混合電源系統,其他類型的混合電源系統可參照執行。
根據《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2020 年整車企業年平均燃油消耗需到達 5L/ 百公里,2025 年平均燃油消耗需達到 4L/百公里。混合電源技術作為一種創新的節能減排方案,能夠以較少的成本投入、對整車較小的設計改動,實現較可觀的節油效果(根據整車企業油耗測試結果,集成 48V 混合電源系統的整車節油率為 6~15% )。隨著混合電源技術的廣泛應用與深入發展,混合電源與整車動力總成的集成方式將會更加豐富多樣,推動整車電氣化的程度越來越高,在實現更多整車功能的同時,進一步降低整車燃油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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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電規范》征求意見的函 2020年9月3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9月3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印發“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電規范》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電動車輛分標委組織制定的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電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請各相關單位及專家提出寶貴意見,并將意見和建議回復至分標委秘書處及標準起草單位。
征求意見時間: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1月3日。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電規范》(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放電選擇及判定方法、存儲要求、環保要求共七部分。本標準為GB/T 35598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再 生利用》的第 3 部分。 GB/T 33598已經發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拆解規范;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退役車用動力鋰離子蓄電池的放電。
由于退役車用動力蓄電池本身存在一定的殘余電壓和電壓,因此在回收利用的過程中,為保護電池處理設備和保障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在進入設備或進行操作前需要先將退役車用電池中殘余的能量進行消耗,使電池電壓降至相對安全的水平,即對退役車用動力蓄電池進行放電處理。這種處理不同于生產過程的放電,會對電池造成不可逆的破壞。為了與產品生產過程的放電進行區分,標準中對適用范圍進行了限定,本標準針對電池回收利用的再生利用過程。電池梯次利用產品及生產過程的放電應按照相關產品標準或檢測方法標準的規定執行。
目前,國內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試點活動已經進入試點方案實施階段,亟需制定配套的技術文件對回收利用活動進行規范。
放電解決廢舊動力電池帶電風險的主要措施,本標準實施后,一方面可以指導廢舊動力蓄電池的放電作業,確保廢舊動力蓄電池在運輸、貯存以及利用過程等需要放電處理情況下的安全性。另一方面,通過對放電作業 的規范,可以保證放電過程安全環保,避免因不恰當的放電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或二次污染。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再生 利用第 3 部分:放電規范》的制定有利于加強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過程的安全、環保,促進廢舊動力蓄電池資源綜合利用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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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業標準《乘用車行車制動器噪聲臺架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的函 2020年9月3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9月3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印發“汽車行業標準《乘用車行車制動器噪聲臺架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制動分標委組織制定的汽車行業標準《乘用車行車制動器噪聲臺架試驗方法》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請各相關單位及專家提出寶貴意見,并將意見和建議回復至分標委秘書處及標準起草單位。
征求意見時間:2020年9月3日至10月3日。
《乘用車行車制動器噪聲臺架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試驗設備、試驗夾具、試驗相關要求及說明、試驗準備、試驗方法、數據處理共九部分,以及附錄A(規范性附錄)制動試驗過程各參數說明,附錄B(規范性附錄)試驗結果處理示例。
本標準規定了乘用車行車制動器總成制動噪聲臺架試驗的術語和定義、試驗設備、試驗夾具、試驗相關要求及說明、試驗準備、試驗方法、試驗數據處理。
本標準適用于GB/T 3730.1-2001 規定的乘用車,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 kg的商用車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是首次制定。目前國家標準和汽車行業標準沒有“乘用車行車制動器噪聲臺架試驗方法”。為了滿足乘用車日益提高的舒適性要求,保證制動器噪聲滿足舒適性要求,須與摩擦材料的開發、制動器總成設計驗證、整車噪聲評價等各個過程環節對制動噪聲進行測試和評價,以確保項目節點的進展順利結尾,因此,新標準實施后,將統一各個環節的噪聲臺架測試方法和標準,還可以用于研究制動壓力、制動溫度、制動速度等對制動噪聲的影響程度,模擬實車道路噪聲測試,預測實車噪聲結果,縮短實車制動器噪聲匹配時間,為提高噪聲匹配的成功率奠定基礎,促進制動器行業提高噪聲控制能力技術水平,帶動制動噪聲相關摩擦材料生產行業、消音片行業、測試設備等關聯行業相關產品的發展。也可用于售后市場更換制動塊進行噪聲對比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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