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7月19日)
l 關于開展2019年度乘用車企業“雙積分”交易與負積分抵償工作的通知 l 關于公布第22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l 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通知 l 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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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9年度乘用車企業“雙積分”交易與負積分抵償工作的通知 2020年7月13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7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開展2019年度乘用車企業“雙積分”交易與負積分抵償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2020年6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20〕31號),公布了2019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情況。
按照《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積分辦法》)的規定,即日起,企業可通過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汽車積分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積分管理平臺”)開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轉/受讓、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負積分抵償報告提交等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分管理平臺地址 http://cafcnev.miit-eidc.org.cn
二、積分管理平臺登錄 1、已開通積分管理平臺交易功能的企業,請直接使用交易賬號登錄平臺。 2、尚未開通積分管理平臺交易功能的企業,請在平臺首頁進行注冊,按要求提交相關信息和資料,經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審查通過后,通過獲取的交易賬號和密碼登錄平臺。
三、積分交易相關要求 1、考慮疫情對行業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影響,2019年度積分交易抵償工作延長兩個月,交易平臺集中交易時間延長至2020年10月31日。 2、各有關企業應按照《積分辦法》的要求,并結合《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平臺使用協議》(附件1)《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平臺使用規范指引》(以下簡稱《使用規范指引》開展有關工作。 3、2019年度產生負積分的企業,應當在2020年10月31日前通過積分管理平臺提交負積分抵償報告(須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交易備案協議(須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未發生交易的企業可不提交),并將紙質原件郵寄(建議EMS郵寄)至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四、積分交易審核 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將根據《使用規范指引》,對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轉/受讓、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抵償報告等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上報裝備工業一司。企業可通過積分交易平臺實時查詢交易狀態及審核結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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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第22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2020年7月13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7月13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公布第22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178.1—2018)落實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第22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已通過技術審查和公示,現予以發布。
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22批)》中達標車型共有2026款。其中,客車達標車型125款、乘用車達標車型(多用途乘用車)6款、載貨汽車達標車型1627款、牽引車輛達標車型351款、掛車達標車型4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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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通知 2020年7月14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 |
7月1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通知》。
通知稱,為促進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引導農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級,助力美麗鄉村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決定聯合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綠色、智能、安全——一步跨入“新”時代,助力鄉村振興戰略
二、活動時間 2020年7月-2020年12月
三、組織形式 (一)本次活動委托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組織實施,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各地)做好配合工作。 (二)安排1場啟動活動(山東省青島市,時間擬于7月下旬)、4場專場活動(分別位于海南省??谑?、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山西省太原市,時間從8月下旬至9月下旬)、系列企業活動。 (三)活動期間地方人民政府發布本地區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等有關政策,參與汽車企業(名單見附件)發布活動車型和優惠措施。 (四)通過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宣傳平臺、中國汽車工業協會自有及聯動媒體宣傳平臺、各車企傳播渠道等開展活動宣傳報道。
四、活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加強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各項活動順利進行并取得實效。同時,要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節儉辦活動。 (二)做好安全保障。各地要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強安全防護,嚴防事故發生。要制定工作方案、安全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確保任務落實到位。 (三)注重輿論引導。各地要運用新聞媒體、微博微信、廣播電視等渠道,重點宣傳新能源汽車綠色、智能、安全以及使用成本低、駕乘體驗好、維護保養方便、配置選擇豐富等優勢,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附件《參與活動汽車企業及車型》有: 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EC3)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歐拉R1和歐拉IQ) 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寶駿E100、E200;宏光迷你EV) 重慶長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長安奔奔E-star) 奇瑞新能源汽車技術有限公司(奇瑞EQ1) 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江淮IEV6E)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亞迪元、E1、E2、E3) 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能源EX1) 一汽奔騰轎車有限公司(奔騰E01) 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哪吒N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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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 2020年7月16日 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
7月16日,財政部網站公布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
公告稱,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現就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是指采用焊接、鉚接或者螺栓連接等方式固定安裝專用設備或者器具,不以載運人員或者貨物為主要目的,在設計和制造上用于專項作業的車輛。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有關列入《目錄》車輛的技術要求、《目錄》的編列與管理等事項,由稅務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規定。
三、列入《目錄》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車輛生產企業、進口車輛經銷商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將“是否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字段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申請人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給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為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四、申請人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等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從事《目錄》管理、免稅標識審核和辦理免稅手續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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