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5月17日)
l 關于對《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六批)的公示 l 關于公布《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公告 l 關于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 l 國六車(機)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20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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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六批)的公示 2020年5月11日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
5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關于對《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六批)的公示”。
公式稱,按照《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相關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開展了《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六批)組織申報、技術審查工作。現將審查結果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于2020年5月18日前以書面或傳真、電子郵件形式反饋。
列入附件1《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六批)》的車型共300款。其中:一、節能汽車車型76款(天然氣重型商用車車型72款,汽、柴油重型貨車和客車車型各2款)。二、新能源汽車車型224款。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車型3款、純電動商用車車型215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車型4款、燃料電池商用車車型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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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公告 2020年5月12日 來源: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5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公布《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公告”。
公告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現予以公布。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將于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優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準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范能力。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試驗項目涵蓋系統熱擴散、外部火燒、機械沖擊、模擬碰撞、濕熱循環、振動泡水、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等。特別是標準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后,電池系統在5分鐘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是我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準,綜合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的技術創新成果與經驗總結,與國際標準法規進行了充分協調,對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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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 2020年5月13日 來源: 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 |
5月13日,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
公告稱,為執行《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要求,落實近期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政策,現將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全國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區,以及山西、內蒙古、四川、陜西等省份公告已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以外的地區)銷售、注冊登記。
二、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PN限值)6.0×1012個/千米過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的國六排放標準輕型汽車,PN限值應符合6.0×1011個/千米要求。
三、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在產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達到排放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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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六車(機)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20年05月15日) 2020年5月15日 來源: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 |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實施國家《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標準)》(GB18352.6-2016)與《重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與測試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號)要求,有關企業在我中心平臺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達到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機)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
截至2020年5月14日,國六輕型車、重型車環保信息公開情況分別如下:
輕型車:共有269家企業6400個車型(19124個信息公開編號)20429046輛車進行了輕型車國六環保信息公開,與上周匯總環比增加83個車型、370134輛車(占輕型車信息公開環比增加總數96.4%)。其中,國內生產企業245家、5740個車型、19342439輛,國外生產企業24家、660個車型、1086607輛;輕型汽油車企業260家、5754個車型、19701294輛,輕型混合動力車企業42家、243個車型、616697輛,輕型柴油車企業22家、267個車型、92090輛,輕型燃氣車企業9家、134個車型、18138輛,輕型兩用燃料車企業2家、2個車型、827輛。
重型車:共有449家整車生產企業的10878個車型193842輛車進行了重型車國六環保信息公開,與上周匯總環比增加281個車型、8540輛車(占重型車信息公開環比增加總數13.2%)。32家發動機生產企業的556款發動機型按重六標準完成型式檢驗(重型柴油機468款,重型燃氣機88款),其中83款機型自愿進行了環保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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