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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政策】一周要聞回顧-20200217
發布時間:2020-02-17 20:46:15    瀏覽量:7643次    

(2020210-216)

l        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l        關于調整《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相關內容的通知

l        關于開通檢測機構信息備案網上申報系統的通知

l        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28批)》的公告

 

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2020210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2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通知稱,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39號)進行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20310日前通過三種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準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準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

 

三、刪除第三十條。

 

四、刪除第三十一條。

 

五、將附件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修改為(略)。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并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帶,9kHz30MHz》修改為,GB/T 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 4094.2-2017《電動汽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 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 18386-2017《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 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準,分別為:GB/T 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 34585-2017《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GB/T 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 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件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準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本決定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3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關于調整《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相關內容的通知

2020211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網站發布“關于調整《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相關內容的通知”。

 

通知稱,為進一步加強《公告》管理,促進《公告》產品準入體系不斷完善,經請示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意,現對《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增加部分強制性標準檢驗要求,通知如下:

 

1、將GB 34660-2017《道路車輛 電磁兼容性要求和試驗方法》列入公告產品準入審查要求,并取消GB 14023-2011強制性檢驗項目。

根據標準實施的要求,自202011日起,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應符合GB 34660-2017《道路車輛 電磁兼容性要求和試驗方法》的要求;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可通過變更擴展進行整改,202111日起公告內全部適用車型應滿足GB 34660-2017的要求。GB 34660-2017實施后,取消原GB 14023-2011強制性檢驗項目。

 

2、將GB 38262-2019《客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列入公告產品準入審查要求,并取消GB/T 32086-2015強制性檢驗項目。

 

根據標準實施的要求,自202071日起,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應符合GB 38262-2019《客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的要求;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可通過變更擴展進行整改,202171日起公告內全部適用車型應滿足GB 38262-2019的要求。GB 38262-2019實施后,取消原GB/T 32086-2015強制性檢驗項目。

 

3、將GB/T 37706-2019《車用起重尾板安裝與使用技術要求》列入公告產品準入審查要求

按照《關于做好<車用起重尾板安裝與使用技術要求>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2038號)的要求,2020210日起,新申請型式批準的安裝或者選裝起重尾板的車型,應在公告參數其他欄注明尾板質量,同時提供符合GB/T 37706《車用起重尾板安裝與使用技術要求》的檢驗報告;2020210日前已獲得型式批準的相關車型,應在202071日前完成車型整改工作。

 

4、罐式車輛在開展GB 7258-2017側傾穩定角項目檢驗時,應按照GB 28373-2012NO類罐式車輛側傾穩定性要求》進行檢驗,側傾穩定角限值應符合GB 7258-2017的要求。

 

5、對于選裝ETC裝置的車輛,應按照GB/T 38444-2019《不停車收費系統 車載電子單元》進行相關檢驗檢測。自 2020 7 1 日起,新申請產品準入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 ETC 車載裝置。

 

6、《公告》申報系統將于2020214-16日進行相關調整更新,屆時將暫時關閉申報系統,請各相關企業及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準備。 

  

關于開通檢測機構信息備案網上申報系統的通知

2020211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開通檢測機構信息備案網上申報系統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提升《公告》管理信息化水平,改進和完善檢驗檢測機構備案管理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裝備中心”)開發完成了檢驗檢測機構信息備案管理系統,現將開通網上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系統網址:

開展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檢驗的檢驗檢測機構,應通過“《公告》檢測機構信息備案管理系統”進行相關信息備案。

 

二、申請流程及要求:

1、首次申請備案的檢驗檢測機構,應通過管理系統進行注冊,獲取臨時賬號并提交相關備案材料。備案完成后,裝備中心將分配正式的《公告》申報用戶名。

2、首次申請備案的檢驗檢測機構,應將網上填寫的“《公告》檢驗機構備案申請書”及“誠信自律承諾書”打印并加蓋公章,郵寄至裝備中心。2020210日前,已提交備案申請材料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不再打印、郵寄,僅網上填報相關信息即可。

3、已備案通過的檢測機構,應使用裝備中心分配的《公告》申報用戶名,登錄管理系統。第一批備案的檢驗檢測機構應對系統內相關信息進行核對,并補充完整。

4、已完成備案的檢驗檢測機構,相關備案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對備案材料進行更新、申報。 

 

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28批)》的公告

2020213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2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28批)》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定,現將許可的汽車、摩托車、三輪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28批)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0年第2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28批)》第一部分新產品中,列入120家汽車生產企業的車型;380家民用改裝車生產企業的車型;7家超限車生產企業的車型。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28批)》第五部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0年第2批)中列入:

 

一、新發布車型。包括:(1)符合《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產品技術要求的新能源車型。有142家生產企業的車型列入;(2)符合《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產品技術要求的新能源車型。有7家生產企業的車型列入;(3)其他新能源車型。有21家生產企業的車型列入。

 

二、變更擴展車型。包括:(1)符合《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產品技術要求的新能源車型。有27家生產企業的車型列入;(2)符合《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產品技術要求的新能源車型。有1家生產企業的車型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