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12月22日)
l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關于升級機動車合格證車輛配置信息管理系統有關事項的通知 l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關于VIN重新標示備案及合格證信息系統升級的通知 l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l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車(機)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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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關于升級機動車合格證車輛配置信息管理系統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9年12月16日 來源:工信部 |
12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升級機動車合格證車輛配置信息管理系統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車輛配置序列號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5號公告),進一步規范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及進口車輛電子信息和車輛分類管理,我中心擬對機動車合格證車輛配置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升級,主要內容包括配置序列號編碼規則調整、車輛分類調整以及增加新能源車輛相關參數等,現將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暫停接收車輛配置信息進行系統升級
2019年12月25日至31號將進行車輛配置信息管理系統升級工作,期間將暫停接收新的車輛配置序列號申報,各企業可根據情況安排配置序列號申報工作。
二、作廢未使用配置序列號、保留已使用配置序列號
根據25號公告要求,我中心將在2020年1月1日前對企業已申請的但未在上傳合格證時使用(打印但未成功上傳的視為未使用)過的14位配置序列號進行批量作廢,統一移至已作廢配置庫,2020年1月1日后企業可查看該配置詳情,但不可用于合格證上傳。 對于已在上傳合格證時使用的14位配置序列號將保留,2020年1月1日后可繼續在上傳合格證時使用。
三、升級后系統使用注意事項
(一)系統啟用時間、入口及賬號 2020年1月1日啟用升級后的車輛配置信息管理系統。企業可在工業和信息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首頁點擊合格證管理系統后進入配置信息管理系統,或直接訪問網址:http://code.eidc.org.cn。系統入口及登陸賬號與原系統相同 (二)升級后系統功能主要變化 1、根據企業填報的配置參數,系統將自動生成25位車輛配置序列號。 2、系統增加未使用車輛配置序列號的作廢功能。對確需作廢的配置,企業可在車輛配置信息詳情頁面查看配置參數后,點擊作廢按鈕進行作廢。對已使用的車輛配置序列號系統將不允許進行作廢。 3、依據25號公告附件1車輛配置序列號填報說明, 系統將對配置參數及必填項進行調整。 (三)配置序列號使用 已使用的14位車輛配置序列號及新申請的25位車輛配置序列號都可用于合格證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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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關于VIN重新標示備案及合格證信息系統升級的通知 2019年12月16日 來源:工信部 |
12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VIN重新標示備案及合格證信息系統升級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道路車輛 車輛識別代號(VIN)》GB16735-2019關于已標示的車輛識別代號的重新標示或變更,以及VIN車型年份使用標注等要求,方便生產企業開展相關工作,我中心將對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升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機動車合格證業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網址http://biz.miit-eidc.cn)增加VIN重新標示或變更備案流程,企業可憑合格證上傳用戶名密碼登錄平臺,根據平臺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完成VIN重新標示或變更備案。
二、因打刻設備故障等原因或校驗位計算錯誤申請辦理VIN重新標示的企業,應通過平臺在線提交VIN重新標示情況說明、變更前后的VIN列表及照片、糾正整改措施、真實性說明等加蓋公章的材料,在平臺備案。其中因校驗位計算錯誤的,變更位僅限于校驗位,其余位置字碼變更前后應保持一致。
三、因打刻設備故障或校驗位計算錯誤外的其他原因申請辦理VIN變更的企業,應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材料中包含VIN變更的具體原因及情況說明、變更前后的VIN列表及照片、糾正整改措施、真實性說明等加蓋公章的佐證材料。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同意后,方可通過平臺在線提交備案。
四、中心對企業通過平臺提交的VIN重新標示或變更材料進行復核,并通過平臺反饋意見。通過VIN重新標示或變更復核的,企業在上傳合格證電子信息時,在“VIN重新標示或變更”字段中,必須標注重新標示或變更信息。因打刻設備故障等原因進行重新標示的,在備注欄中須注明“VIN重新標示”;因校驗位計算錯誤或其他原因變更的,在備注欄中須注明“VIN變更”。
五、對于企業車型VIN編制規則采用“車型年份”的,應在申報《公告》產品準入時,在“是否使用車型年份”標注為“是”,同時在《公告》參數其他欄進行描述。企業在上傳合格證電子信息時,根據實際情況,對“是否使用車型年份”字段進行標注;對于使用車型年份的車輛,還應在備注欄增加“VIN編制使用車型年份”描述。
六、自2020年1月1日起,使用機動車合格證標準版客戶端的企業,可通過在線升級完成對客戶端的升級。使用代理服務進行二次開發的企業,通過代理服務監視器完成對代理服務的升級。 客戶端升級后,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VIN重新標示或變更”選項和“是否使用車型年份選項”進行標注。二次開發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對“VIN重新標示或變更”字段進行標注。其中,“0”表示VIN未重新標示或變更,“1”表示VIN因打刻設備故障等原因重新標示,“2”表示VIN因校驗位計算錯誤變更,“3”表示VIN因其他原因變更。二次開發企業如使用車型年份,應在上傳合格證電子信息時,對“是否使用車型年份”標注為“是”,否則標注為“否”。
七、企業應嚴格執行GB 16735-2019《道路車輛 車輛識別代號(VIN)》國家標準,加強內部管理,嚴格限制VIN重新標示或變更范圍。對于符合VIN重新標示或變更要求的,應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備案手續。通過機動車合格證系統進行標注的信息,我中心實時交換至公安部,作為輔助車輛核驗的數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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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9年12月20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12月20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實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知稱,2019年11月10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頒布了聯合部令《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有關事項主要包括:一、深刻認識《辦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二、認真做好《辦法》的宣貫培訓工作。三、督促承運人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四、依法依規按職責加強充裝及裝載作業安全管理。五、嚴格落實例外數量和有限數量管理制度。六、加強監督檢查和部門協同聯動。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全鏈條、全要素管理作出系統規定和要求,界定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等參與方責任,明確了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六部門監管職責,建立了運單、裝貨查驗、常壓罐車檢驗等管理制度,統一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管理政策,對于彌補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制度漏洞,提高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治理能力,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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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車(機)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19年12月20日) 2019年12月20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 |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實施國家《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標準)》(GB18352.6-2016)與《重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與測試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號)要求,有關企業在我中心平臺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達到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機)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19日,國六輕型車、重型車環保信息公開情況分別如下:
輕型車:共有190家企業4555個車型(11783個信息公開編號)14630434輛車進行了輕型車國六環保信息公開,與上周匯總環比增加198個車型、496337輛車。其中,國內生產企業169家、4028個車型、13806364輛,國外生產企業21家、527個車型、824070輛;輕型汽油車企業187家、4140個車型、14155778輛,輕型混合動力車企業36家、181個車型、422686輛,輕型柴油車企業9家、154個車型、45579輛,輕型燃氣車企業5家、80個車型、6391輛。
重型車:共有300家整車生產企業的6544個車型64442輛車進行了重型車國六環保信息公開,與上周匯總環比增加221個車型、5967輛車。29家發動機生產企業的468款發動機型按重六標準完成型式檢驗(重型柴油機392款,重型燃氣機76款),其中63款機型自愿進行了環保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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