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12月1日)
l 全國汽車技術標準化委員會:汽車行業標準《汽車用溫度傳感器》征求意見的函 l 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令 l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初審結果的公示 l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車(機)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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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汽車技術標準化委員會:汽車行業標準《汽車用溫度傳感器》征求意見的函 2019年11月27日 來源:汽車標委會 |
11月27日,全國汽車技術標準化委員會公布“汽車行業標準《汽車用溫度傳感器》征求意見的函”
由儀表分標委組織制定的汽車行業標準《汽車用溫度傳感器》已完成征求意見稿?,F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請各相關單位及專家提出寶貴意見,并將意見和建議回復至分標委秘書處及標準起草單位。
征求意見時間: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1月7日。
《汽車用溫度傳感器》標準是對QC/T 821—2009《汽車用發動機冷卻水及潤滑油溫度傳感器》進行修訂。與QC/T 821—200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的適用范圍明顯擴大,從原來的只適用于汽車用發動機冷卻水及潤滑油溫度傳感器,更改為適用于汽車用動力總成冷卻液溫度傳感器、機油溫度傳感器、發動機進氣溫度傳感器、環境溫度傳感器,并在一些參數上進行了區分。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因乘用車和商用車對傳感器振動的不同要求,有關參數按車型分別給出。 ——增加低溫貯存、高溫貯存等項目。 ——多項性能要求都有所調整和提高。 ——增加了附錄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溫度傳感器(以下簡稱傳感器)的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總體框架包括:總則、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外觀要求、基本誤差、響應時間、耐溫性能、耐防護性能、耐過電壓性能、耐絕緣強度性能、耐振動性能、耐機械沖擊性能、耐自由跌落性能、耐鹽霧腐蝕性能、耐化學試劑性能、耐靜電放電性能)、試驗方法(包括試驗條件、外觀檢查、基本誤差試驗、響應時間試驗、耐溫度性能試驗、耐防護性能試驗、耐過電壓試驗、耐絕緣強度試驗、耐振動試驗、耐機械沖擊試驗、耐自由跌落試驗、耐鹽霧腐蝕試驗、耐化學試劑試驗、耐靜電放電試驗)、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貯存和保管。另有附錄A(資料性附錄)傳感器試驗分組及測試順序。
本標準適用于M、N、O類汽車用溫度傳感器(包括動力總成冷卻液溫度傳感器、機油溫度傳感器、發動機進氣溫度傳感器、環境溫度傳感器)。其它車用溫度傳感器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技術指標充分考慮和結合產品的實際現狀,從行業需求出發,既考慮標準的先進性,又要避免不成熟的、驗證不充分的指標在標準中出現,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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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令 2019年11月28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11月28日,交通運輸部網站以2019年第29號令公布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第29號令稱,《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9年7月10日經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出臺《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治理的具體行動,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迫切要求,是提升運輸服務保障能力、更好服務生產生活需要的重要舉措。六部門聯合制定出臺《辦法》,推動統一全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等通行管理政策、對例外數量及有限數量等小件低危貨物實施豁免管理,對于提升運輸服務保障能力、更好服務生產生活需要具有重要作用。
《辦法》共10章79條,分為總則,危險貨物托運,例外數量與有限數量危險貨物運輸的特別規定,危險貨物承運,危險貨物裝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行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對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加強托運、承運、裝卸環節管理。一是明確托運人在危險貨物信息確定、妥善包裝、標志設置、托運清單及相關單證報告提供等方面的義務。二是要求承運人使用符合標準且與危險貨物相匹配的車輛、設備運輸,制作并使用危險貨物運單,在運輸前履行相關檢查義務。三是明確裝貨人在充裝或者裝載前查驗相關事項,裝載作業符合相關標準,并做好相關信息的記錄和保存。四是要求收貨人及時收貨,并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卸貨。 (二)明確例外數量、有限數量危險貨物等的特別管理要求。明確符合要求的例外數量危險貨物、有限數量危險貨物,可以與其他危險貨物、普通貨物混載,未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以按照普通貨物運輸。同時,對例外數量、有限數量危險貨物的包裝、標記、測試報告或者書面聲明作出明確要求,以保障運輸安全。此外,《辦法》明確不是危險貨物的危險化學品、實施豁免管理的危險廢物及診斷用放射性藥品的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三)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裝備的安全管理。一是在生產環節,由工信部門公布車輛產品型號、車輛類型,生產企業按產品型號生產,車輛應取得認證證書;常壓罐車罐體生產企業應當取得生產許可證。二是在檢驗環節,要求罐車罐體、可移動罐柜、罐式集裝箱需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使用。三是明確危險貨物包裝容器屬于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的,應當滿足特種設備相關要求。 (四)規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行管控措施。一是明確押運員、警示標志、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安全卡等人員和安全設施的配備要求,以及承運人對車輛、駕駛人的監控管理要求。二是嚴格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行駛速度,高速公路及其他道路分別不超過每小時80、60公里,承運人應當對車輛及駕駛人進行動態監督管理。三是統一通行限制情形和保障措施。明確公安機關可以對5類特定區域、路段、時段采取限制?;奋囕v通行措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確定繞行路線。 (五)明確了各部門監管責任及協作要求。根據《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部門“三定”職責,明確了交通運輸部主管、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和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按職責監督檢查的管理體制。同時,要求建立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和違法案件移交、接收機制,以增強執法合力,提高市場監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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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初審結果的公示 2019年11月29日 來源:工信部 |
11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關于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初審結果的公示》。
公示稱,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開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的通知》(財辦建〔2019〕87號)等文件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開展了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初步審核工作。
現將初審結果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將意見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公示時間: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5日。 |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車(機)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19年11月29日) 2019年11月29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 |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實施國家《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標準)》(GB18352.6-2016)與《重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與測試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號)要求,有關企業在我中心平臺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達到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機)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
截至2019年11月28日,國六輕型車、重型車環保信息公開情況分別如下:
輕型車:共有172家企業4130個車型(9861個信息公開編號)13151382輛車進行了輕型車國六環保信息公開,與上周匯總環比增加129個車型、518457輛車。其中,國內生產企業152家、3624個車型、12379059輛,國外生產企業20家、506個車型、772323輛;輕型汽油車企業170家、3784個車型、12732474輛,輕型混合動力車企業35家、170個車型、377474輛,輕型柴油車企業8家、117個車型、37421輛,輕型燃氣車企業4家、59個車型、4013輛。
重型車:共有268家整車生產企業的5927個車型45692輛車進行了重型車國六環保信息公開,與上周匯總環比增加320個車型、6182輛車。29家發動機生產企業的448款發動機型按重六標準完成型式檢驗(重型柴油機381款,重型燃氣機67款),其中62款機型自愿進行了環保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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