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北京市經信委官方發文稱,北京市有關部門積極響應國家政策,2月9日,北京市科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等單位組織召開宣貫會,介紹了關于調整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相關政策的情況。按照國家最新要求,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財政補貼標準將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執行,且兩級財政補貼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
按照國家《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等文件有關要求,工信部已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6年第1-5批)進行重審。同時,自2017年1月1日起,以上目錄不再做為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的依據。1月23日,2017年第1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正式發布。
此外,經信委還表示,北京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突破10萬輛,位居全國前列。自2014年以來,在京備案并推廣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未涉及工信部已公布的“騙補”處罰名單,且基本未出現規模性重大安全問題。
為了保障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安全穩定運行,按北京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的統一部署,北京市經濟信息化委將重點在產品安全、質量及售后服務等方面繼續對在京推廣的生產企業嚴格要求:
如鼓勵技術較成熟、關鍵零部件質量較高的產品推廣,提高企業對動力電池等部件售后服務能力要求,強化動力電池回收及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加大在售產品抽查力度等,為消費者提供更優秀的產品選擇和更有力的服務保障。
下一步,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將根據企業申請情況加快推進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