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5日-3月31日)
l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關于輕型甲醇汽車產品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通知 l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關于重型燃氣車輛產品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通知 l 江蘇省鎮江市財政局、工信局發布新能源車補貼細則 乘用車按國補40%補助 l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l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車(機)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19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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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關于輕型甲醇汽車產品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通知 2019年3月25日 來源:工信部 |
3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輕型甲醇汽車產品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通知》。
通知稱,按照國家八部委文件《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9〕61號)的要求,輕型甲醇汽車自2019年7月1日起,應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國六排放標準,裝備工業發展中心擬在6月開始清理審查工作。目前,《公告》內相關產品仍未符合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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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關于重型燃氣車輛產品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通知 2019年3月25日 來源:工信部 |
3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重型燃氣車輛產品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通知》。
通知稱,按照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要求,重型燃氣車輛產品將于2019年7月1日執行國六a階段排放要求,裝備工業發展中心擬于6月開始清理審查工作。目前,《公告》內部分重型燃氣車輛產品仍未符合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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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鎮江市財政局、工信局發布新能源車補貼細則 乘用車按國補40%補助 2019年3月26日 來源:財政局、工信部 |
鎮江市財政局、工信局于近日聯合發布了《2018-2020年鎮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細則規定了地補的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車輛購置補貼標準
1. 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為當年度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的30%。 2. 新能源乘用車、專用車(貨車)、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為當年度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的 40%。 地方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以銷售發票為準)。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
對經省級認定的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 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 400 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 600 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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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2019年3月27日 來源:財政部、工信部 |
3月27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通知稱,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將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技術指標,堅持“扶優扶強”
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保持技術指標上限基本不變,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的優質產品,同時鼓勵企業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具體見附件。
二、完善補貼標準,分階段釋放壓力
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三、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資金效益
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布后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并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四、營造公平環境,促進消費使用
從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品也納入推薦車型目錄。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五、強化質量監管,確保車輛安全
進一步加強安全性和一致性監管,由行業主管部門加快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于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并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本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建立懲罰機制、破除地方保護、監管管理等其它相關規定繼續按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以及《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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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車(機)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19年03月29日) 2019年3月29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 |
3月29日,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發布《國六車(機)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19年03月29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實施國家《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標準)》(GB18352.6-2016)與《重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與測試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號)要求,有關企業在我中心平臺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達到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機)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
截至2019年3月28日,國六輕型車、重型車環保信息公開情況分別如下:
輕型車:共有68家企業1374個車型(2561個信息公開編號)1941840輛車進行了輕型車國六環保信息公開,與上周匯總環比增加32個車型、172208輛車。其中,國內生產企業52家、1079個車型、1696902輛,國外生產企業16家、295個車型、244938輛;輕型汽油車企業68家、1298個車型、1890344輛,輕型混合動力車企業24家、76個車型、51496輛。公開車型均為國六b(除1款進口車型為國六a外)。
重型車:共有10家整車生產企業的33個車型進行了重型車國六環保信息公開。11家發動機生產企業的163款發動機型按重六標準完成型式檢驗,其中35款機型自愿進行了環保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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