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1月27日)
l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l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公開征求對強制性國家標準《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l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本)》的公告 l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2019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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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1月23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1月23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關于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辦運〔2017〕191號)和《關于公布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建城市的通知》(交辦運〔2018〕75號)有關工作部署,為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動態管理,保障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有力有序推進并取得實效,經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予以通知。
《通知》的主要事項包括工作目的、工作重點、組織安排、工作要求共四個方面。工作重點包括八個方面,其中第四項重點為: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情況。主要包括:城市配送新能源車輛購置和運營情況,城市配送新能源車輛充電樁等配套設施建設情況,冷藏保溫配送車輛等專業化裝備配備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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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公開征求對強制性國家標準《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2019年1月24日 來源:工信部 |
1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公開征求對強制性國家標準《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為積極應對能源短缺、環境保護等壓力,有效控制并不斷降低汽車燃料消耗量,加快培育和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組織行業機構、重點企業等單位研究開展了強制性國家標準《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的制定工作,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2月28日,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以書面(個人需署名,單位需加蓋公章,并留聯系方式)或電子郵件形式進行反饋。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型式認證的申請、燃料消耗量的測定、型式認證值的確定和記錄、燃料消耗量限值、生產一致性、更改和認證擴展、實施日期等共十個方面,以及附錄A發動機系統特征說明、附錄B燃料消耗量型式認證報告/燃料消耗量型式認證申請報告。本標準規定了乘用車燃料消耗量的限值,適用于能夠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M1類車輛,不適用于僅燃用氣體燃料或醇醚類燃料的車輛。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等產業政策的重要措施,旨在持續推動傳統燃油汽車節能降耗,同時服務和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確保實現新能源汽車發展目標,最終達到我國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水平在2025 年下降至4.0 L/100km,對應二氧化碳排放約為95 g/km 的國家總體節能目標(基于NEDC 循環)。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標準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車型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計算方法及評價指標、生產一致性、實施日期等共七個方面。本標準規定了乘用車車型燃料消耗量和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評價方法及指標,適用于所有M1類車輛,包括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車輛、純電動車輛、燃料電池車輛、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車輛以及燃用氣體燃料和醇醚類燃料的車輛。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標準是貫徹落實《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重要措施,旨在推動我國汽車先進節能技術發展和應用,持續降低我國乘用車燃料消耗量,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健康發展,使我國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水平在2025 年下降至4 L/100km 左右,對應二氧化碳排放約為95 g/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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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本)》的公告 2019年1月25日 來源:工信部 |
1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告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本)》。
公告稱,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推動產業加快轉型升級,我部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本)》?,F予以公告。《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均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的主要內容包括:一、產業布局和項目設立;二、生產規模和工藝技術;三、質量管理;四、智能制造;五、綠色制造;六、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七、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八、社會責任;九、監督和管理;十、附則。共十個方面。十、附則(一)規定,本規范條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的鋰離子電池(新能源汽車用動力電池除外)、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生產企業。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本)》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申請與審核、監督與管理、附則共四章十六條。第三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新能源汽車用動力電池除外)、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生產企業。
雖然《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都有規定“新能源汽車用動力電池除外”,但是,《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對于動力電池的上游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和電解液生產企業都有明確要求。《規范條件》針對鋰離子電池的上游材料生產企業質量檢測的標準提高,無疑也將對包括新能源車用動力電池在內的相關鋰電原材料質量提升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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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2019年01月25日) 2019年1月25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 |
1月25日,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網站發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2019年01月25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實施國家《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標準)》(GB18352.6-2016)與《重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與測試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號)要求,有關企業在我中心平臺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達到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機)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
截至2019年1月24日,國六輕型車、重型車環保信息公開情況分別如下:
輕型車:共有62家企業1071個車型(1997個信息公開編號)1071761輛車進行了輕型車國六環保信息公開,與上周匯總環比增加39個車型、84795輛車。其中,國內生產企業47家、814個車型、919403輛,國外生產企業15家、257個車型、152358輛;輕型汽油車企業61家、1011個車型、1050133輛,輕型混合動力車企業21家、60個車型、21628輛。公開車型均為國六b(除1款進口車型為國六a外)。
重型車:共有9家企業的125款發動機型按重六標準完成型式檢驗,其中20款機型自愿進行了環保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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