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7日-1月13日)
l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發布“載客車輛(M1類)落實《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第九批)”的公告 l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關于征求《乘用車制動噪聲及抖動整車道路試驗方法及評價》等三項團體標準意見的通知 l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等3項汽車行業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公示 l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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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發布“載客車輛(M1類)落實《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第九批)”的公告 2019年1月7日 來源:工信部 |
1月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以公告發布“載客車輛(M1類)落實《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第九批)”。
公告稱,依據《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號),現將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分別對照國家標準《汽車禁用物質要求》和《道路車輛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的符合性情況(第九批)予以公告。
列入“載客車輛(M1類)落實《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第九批)”第一部分新產品的共有923款車型;第二部分變更擴展產品共有4446款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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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汽車工業協會:關于征求《乘用車制動噪聲及抖動整車道路試驗方法及評價》等三項團體標準意見的通知 2019年1月8日 來源: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
1月8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印發“關于征求《乘用車制動噪聲及抖動整車道路試驗方法及評價》等三項團體標準意見的通知”。
通知稱,由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組織,上海汽車制動系統有限公司等單位牽頭起草的《乘用車制動噪聲及抖動整車道路試驗方法及評價》等以下三項中汽協團體標準的草案編寫工作已經完成,現公開征求意見。如對標準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建議,請于2019年2月7日前,將意見建議記入《中汽協團標意見征集表》后反饋給我們。
《乘用車制動噪聲及抖動整車道路試驗方法及評價(征求意見稿)》標準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評價方法等共7部分,以及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附錄G、附錄H、附錄I。本標準規定了乘用車制動系統產品整車級別的制動噪聲及抖動道路試驗方法及評價,適用于M1 類小型轎車及M1G 類越野車,N1類可參考適用,新能源汽車可適當參考適用。
《汽車零部件再制造企業管理體系 要求(征求意見稿)》標準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再制造產品設計和開發要求、逆向物流體系要求、再制造工藝流程要求、標識和可追溯性要求、防護與交付要求、再制造產品銷售體系要求、再制造產品質量保證要求、其他要求等共12部分,以及附錄A。本標準適用于汽車零部件再制造企業、維修報廢回收拆解企業等再制造管理體系的建設,也可作為政府部門對汽車零件再制造企業進行規范與管理的依據。本規范適用于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生產過程,是再制造企業的基本要求。再制造企業無論是否有意向通過認證,都可以應用本標準,以調整或者改進其管理。但是,僅當再制造企業通過第三方的正式的認證審核時,方可聲稱符合本標準。其他再制造企業也可參照執行。
《道路車輛—制動襯片摩擦材料—摩擦性能縮比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和引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符號和縮略術語、試驗條件和準備、試驗項目和順序、試驗報告等共7部分,以及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附錄G。本標準提出了針對汽車摩擦材料的縮比慣性試驗程序,用于評估制動壓力(制動減速度)、溫度和線速度對材料摩擦效能和磨損率的影響。縮比試驗程序的設計要考慮與全尺寸總成試驗一致,這將有助于兩者之間試驗數據的比較和分析。
考慮到中國和亞太地區的實際路況和現有的總成試驗標準,本標準以JASO C406 (1982) 和QC/T 564(2008) 的作為主要的參考。也可以針對歐洲車型的摩擦材料開發需求,設計與AK Master (SAE J 2522)或其它試驗程序相當對應縮比試驗規范。
考慮到試驗環境對測試結果的影響,本標準規定了試驗的環境條件—冷卻風的速度和溫濕度。本標準要求直接從襯片上截取試樣。
本標準適用于原料篩選和檢驗、摩擦材料的早期開發、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和外來樣件的測試;對試驗結果的評價和報告,由用戶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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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等3項汽車行業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公示 2019年1月10日 來源:工信部 |
1月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等3項汽車行業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公示”。
公示稱,根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組織完成《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等3項汽車行業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工作。在標準批準發布之前,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現對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
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名稱、主要內容如下:
一、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單體、電池包或系統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適用于電動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鎳氫電池等可充電儲能裝置。 本標準建議自202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本標準對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對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
二、電動客車安全要求。本標準規定的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適用于M2、M3類電動客車,包括純電動客車、混合動力電動客車。不適用于燃料電池電動客車。 本標準建議自202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本標準對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對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
三、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人員觸電防護要求、功能安全防護要求和試驗方法。適用于車載驅動系統的最大工作電壓是B級電壓的電動汽車。不適用于行駛過程中持續與電網連接的道路車輛。
本標準建議自202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本標準對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對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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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2019年1月11日) 2019年1月11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 |
1月11日,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網站公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2019年01月11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實施國家《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標準)》(GB18352.6-2016)與《重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與測試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號)要求,有關企業在我中心平臺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達到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機)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
截至2019年1月10日,國六輕型車、重型車環保信息公開情況分別如下:
輕型車:共有61家企業958個車型(1726個信息公開編號)906593輛車進行了輕型車國六環保信息公開,與上周匯總環比增加40個車型、83809輛車。其中,國內生產企業47家、718個車型、771696輛,國外生產企業14家、240個車型、134897輛;輕型汽油車企業60家、902個車型、888758輛,輕型混合動力車企業21家、56個車型、17835輛。公開車型均為國六b(除1款進口車型為國六a外)。
重型車:共有7家企業的85款發動機型按重六標準完成型式檢驗,其中19款機型自愿進行了環保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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