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11月18日)
l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使用5905-5925MHz頻段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 l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創新重點任務揭榜工作方案》的通知 l 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14批)的車輛新產品公示 l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聯網實現普通貨運車輛全國異地檢測工作方案》的通知 l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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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使用5905-5925MHz頻段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 2018年11月13日 來源:工信部 |
11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發布“關于印發《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使用5905-5925MHz頻段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
通知稱,現將《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使用5905-5925MHz頻段管理規定(暫行)》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相關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無線電管理局)。
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頻率使用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規劃5905-5925MHz頻段作為基于LTE-V2X技術的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的工作頻段。
二、在5905-5925MHz頻段設置、使用路邊無線電設備,建設運營車聯網智能交通系統的,原則上應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5905-5925MHz頻率使用許可。
三、在5905-5925MHz頻段設置、使用車載和便攜無線電設備參照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終端管理,無需取得頻率使用許可和無線電臺執照。
四、生產或者進口在我國境內銷售、使用的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無線電發射設備,應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并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
五、自2022年1月1日起,原則上不再受理和審批5905-5925MHz頻段內衛星地球站(測控站除外)新的設置、使用許可申請。偏遠地區確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同意后方可設置、使用。
六、在5905-5925MHz頻段設置、使用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無線電設備,不得對同頻或相鄰頻段內依法開展的衛星固定、無線電定位、固定等無線電業務的現有臺(站)產生有害干擾。
七、為保護現有合法無線電臺(站)和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無線電設備的正常運行,在5905-5925MHz頻段設置、使用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路邊無線電設備,原則上應分別距已合法使用的雷達站7km和衛星地球站2km以上。確需在上述范圍內部署的,應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組織協調并批準后方可設置、使用。
八、在5905-5925MHz頻段設置、使用路邊無線電設備前,應做好電磁環境測試和干擾防護工作,最大限度減小無線電干擾和消除無線電干擾隱患。
九、在5905-5925MHz頻段設置、使用車載無線電設備和便攜無線電設備原則上不應提出干擾保護要求;遇有外部有害干擾時,可向干擾發生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提請幫助。
十、本規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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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創新重點任務揭榜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11月14日 來源:工信部 |
11月1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發布“關于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創新重點任務揭榜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稱,為加快推動我國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落實《促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我部制定了《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創新重點任務揭榜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人工智能相關行業組織(以下統稱推薦單位)積極組織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申報,并做好推薦工作。申報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10日。推薦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26日。
附件《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創新重點任務揭榜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工作目標、揭榜任務和預期目標(包括智能產品、核心基礎、智能制造關鍵技術裝備、支撐體系共四種類型17項具體任務)、步驟安排、工作要求等共四個方面。其中,揭榜任務和預期目標中的智能產品第1項任務就是“智能網聯汽車”。具體如下:
揭榜任務:包括研發自動駕駛芯片、車輛智能算法、自動駕駛系統、車載通信系統等關鍵技術和產品,打造以車輛智能化計算平臺為核心,集軟件、硬件、算法、網聯通信、信息安全一體化的車輛智能化平臺。
預期目標:到2020年,突破自動駕駛智能芯片、車輛智能算法、自動駕駛、車載通信等關鍵技術,實現智能網聯汽車達到有條件自動駕駛等級水平,自動駕駛智能芯片圖像處理、信息融合、智能控制等計算能力縮小與國際先進水平差距,車載V2X系統通信能力及其能效比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滿足車輛有條件自動駕駛等級下智能感知、自主決策、協同控制以及智能信息交換共享等計算和通信技術要求,完成安全、可靠的車輛智能化平臺技術與功能驗證及應用示范,形成平臺相關標準,支撐高度自動駕駛(HA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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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14批)的車輛新產品公示告 2018年11月15日 來源:工信部 |
11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14批)的車輛新產品公示”。
公示稱,根據《公告》管理的有關要求,現將申報《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14批)的車輛新產品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通過網上意見征求系統反饋意見。公示時間: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1日。
申報本批《公告》新產品的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共計516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436戶、摩托車生產企業80戶。以上企業申報的新產品共計1531個,其中汽車產品1312個、摩托車產品219個。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共有60戶企業的134個型號,其中純電動產品共55戶企業107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9戶企業17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5戶企業10個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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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聯網實現普通貨運車輛全國異地檢測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11月15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11月15日,交通運輸部網站發布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聯網實現普通貨運車輛全國異地檢測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物流降本增效,部研究制定了《加快推進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聯網 實現普通貨運車輛全國異地檢測工作方案》,現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加快推進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聯網 實現普通貨運車輛全國異地檢測工作方案》提出,切實提升行業服務水平,依托互聯網技術,到2018年底實現普通貨運車輛全國范圍異地檢測。通過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全國聯網,構建開放共享、互聯互通、統一規范、便民利民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聯網服務體系,實行檢驗檢測結果互認,實現普通貨車全國異地檢測,節省檢驗檢測時間,減輕企業負擔,增強貨運從業人員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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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11月16日) 2018年11月16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 |
11月16日,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網站發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2018年11月16日)》。
截至2018年11月15日,共有45家企業660個車型(1068個信息公開編號)386671輛車進行了國六環保信息公開。其中,國內生產企業34家、463個車型、334133輛,國外生產企業11家、197個車型、52538輛;輕型汽油車企業45家、624個車型、382996輛,輕型混合動力車企業15家、36個車型、3675輛。公開車型均為國六b(除1款進口車型為國六a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