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聯會
行業政策信息跟蹤
(2018年10月)
目錄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公布2018年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名單的通告………………… 2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初步審核(補充)
情況的公示……………………………………………………………………………………… 2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第312批《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3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3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4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關于調整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及部分參數填報要求的通知………………………………………………………………………………………………… 4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5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5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關于落實GB 7258-2017等相關標準檢測工作的通知…………6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 6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18年10月19日)……………………………………………………………………………………………… 7
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8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關于核查涉嫌違規汽車產品有關情況的通知………………… 9
科技部:關于擴大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實施范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10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關于擬撤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名單的公示………………………………………………………………………………………………… 10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2018年10月26日)……………………………………………………………………………………………… 11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公布2018年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名單的通告
2018年09月27日 來源:工信部
《通告》稱,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8年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推薦的通知》,經各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專家評審和網上公示,2018年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名單已經確定,現予以公布。
《2018年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名單》中與汽車行業有關的項目有:北京寶沃汽車有限公司的“汽車多車型智能化柔性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天津市力神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的“動力電池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的“輕量化鋁車輪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錦州漢拿電機有限公司的“汽車發電機及起動機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微宏動力系統(湖州)有限公司的“鋰離子動力電池機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漢騰汽車有限公司的“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濱州渤海活塞有限公司的“汽車活塞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青島青特眾力車橋有限公司的“車橋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豫北轉向系統(新鄉)有限公司的“汽車轉向系統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湖南科霸汽車動力電池有限公司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智能工廠試點示范”項目;惠州市德賽西威汽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智能駕駛輔助系統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昆明云內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柴油機缸體缸蓋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初步審核(補充)情況的公示
2018年9月26日 來源:工信部
公示稱,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關于開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開展2016年及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補充清算審核工作。9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組織專家對上次未審核的浙江省、陜西省、深圳市上報的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申請材料進行了技術審查,形成了《關于2017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補充)清算審核初審的報告》。
現將初審報告中的審核結果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將意見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公示時間: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9日。
該公告顯示,此次補充清算結果中,2016年,企業共計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數10952輛,企業申請清算資金26.6億元,專家組核定的推廣10876輛,減去了76輛不符合補貼要求的車型,應清算補貼26.5億元。
2017年,企業共計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數85717輛,企業申請清算資金27.5億元,專家組核定的推廣78011輛,減去了7706輛不符合補貼要求的車型,應清算補貼24.4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該批次并非為2016年的全部補貼車型,此前已有4批公示發放。2016-2017年補貼,包括最新于9月26日公示的這批在內,工信部累計已經發布5批,涉及新能源汽車51.5萬輛,補貼金額高達498.3億元。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第312批《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2018年9月30日 來源:裝備工業司
2018年9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網站發布了第312批《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申報本批《公告》的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共計680戶,新產品共計1750個。
經企業準入條件考核,本批公告共批準新設立專用汽車生產企業22戶。經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最終審核,共有561戶生產企業(其中:汽車生產企業496戶、摩托車生產企業65戶)的1671個產品(其中:汽車產品1501個、摩托車產品170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依據同一型號判定原則歸納后,通過技術審查的產品共計1377個(其中:汽車產品1252個、摩托車產品125個)。
同時,本批公告中發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8年第10批)》,共包括104戶企業的212個車型,其中純電動產品共100戶企業194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5戶企業6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5戶企業11個型號。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18年9月28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實施國家《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標準)》(GB18352.6-2016),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號)要求,自2018年4月起,有關企業開始在我中心平臺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
截至2018年9月27日,共有31家企業398個車型(547個信息公開編號)133831輛車進行了國六環保信息公開。其中,國內生產企業22家、276個車型、116447輛,國外生產企業9家、122個車型、17384輛;輕型汽油車企業22家、375個車型、132786輛,輕型混合動力車企業9家、23個車型、1045輛。公開車型均為國六b(除1款進口車型為國六a外)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年10月9日 來源:國務院
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通知》稱,《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要求、鐵路運能提升行動、水運系統升級行動、公路貨運治理行動、多式聯運提速行動、城市綠色配送行動、信息資源整合行動、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大督導考核力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等共十個方面二十九項具體要求。其中與汽車行業相關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四、公路貨運治理行動”。一是強化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提出健全貨運車輛非法改裝聯合監管工作機制,杜絕非法改裝貨運車輛出廠上路等措施。到2020年底,全國高速公路全面實施收費站入口稱重檢測,各省(區、市)高速公路貨運車輛平均違法超限超載率不超過0.5%,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大力推進貨運車型標準化。提出鞏固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成果,穩步開展危險貨物運輸罐車、超長平板半掛車、超長集裝箱半掛車治理工作;開展中置軸汽車列車示范運行,加快輕量化掛車推廣應用等措施。三是推動道路貨運行業集約高效發展。促進“互聯網+貨運物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深入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健全完善無車承運人法規制度,推動貨運物流平臺健康有序發展。
《行動計劃》中與汽車行業相關的內容還有:支持汽車制造等大型工礦企業以及大型物流園區新建或改擴建鐵路專用線;進一步加強煤炭集港運輸管理,2018年底前,環渤海地區、山東省、長三角地區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黃驊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加大對示范項目物流園區(貨運樞紐)建設、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綠色物流智慧服務平臺建設等支持力度;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推廣應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推廣應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車輛和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清潔能源車輛的比例超過50%,重點區域達到80%。各地將公共充電樁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范圍,加大用地、資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園區、工業園區、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貨流密集區域,集中規劃建設專用充電站和快速充電樁等。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關于調整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及部分參數填報要求的通知
2018年10月10日 來源:工信部
10月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印發《關于調整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及部分參數填報要求的通知》。
《通知》稱,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要求,方便企業應用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系統進行乘用車雙積分配置ID填報、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標記、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標記、多電機新能源車輛信息填報、正三輪摩托車輪距參數填報等工作,工信部裝備中心對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了調整優化,現就有關事項及要求印發通知。
《通知》有關事項及要求包括:
一、關于乘用車雙積分配置ID填報功能。(1)使用標準版客戶端的企業,進入系統后,點擊設置—系統升級進行相關操作,操作完成后企業在打印合格證信息時,根據車輛實際情況,填寫雙積分配置ID。不在雙積分核算范圍內的車型,無需填寫該參數項。后續操作流程與原有合格證打印操作流程一致。(2)對于合格證系統二次開發的企業,可通過代理服務監視器進行相關操作。(3)歷史合格證數據雙積分配置ID補全。根據裝備中心2018[182]文要求,自2018年10月15日起,相關企業可通過合格證信息管理平臺進行歷史數據的雙積分配置ID補全工作。
二、關于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掛車產品合格證開發接口。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為已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及減征車輛購置稅掛車合格證提供二次開發接口。
三、關于增加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及減征車輛購置稅掛車合格證電子信息修改工作流程。
四、關于雙電機、多電機新能源車輛的合格證填報要求。
五、關于正三輪摩托車合格證填報要求。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年10月11日 來源:國務院
10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印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成文日期:2019年9月24日)。
2018年9月20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若干意見》共四個方面十八項具體意見,其中,促進實物消費不斷提擋升級的意見與促進汽車消費優化升級密切相關。同時,《若干意見》要求,要積極推進本意見貫徹落實,抓緊制定實施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的實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因此,《實施方案》及時出臺。《實施方案》共六個方面二十六項具體要求,其中,第九項要求為促進汽車消費優化升級,所涉及的具體政策比《若干意見》更全面。
《實施方案》(九)促進汽車消費優化升級提出,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制度,落實好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研究建立碳配額交易制度。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標準規范,大力推動“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研究制定促進智能汽車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打破品牌授權單一模式,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流通體系。深入推進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便利二手車交易。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積極發展汽車賽事、旅游、文化、改裝等相關產業,深挖汽車后市場潛力。綜合運用發行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調整完善車輛購置稅分配政策等措施,加大停車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18年10月8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實施國家《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標準)》(GB18352.6-2016),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號)要求,自2018年4月起,有關企業開始在我中心平臺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
截至2018年10月06日,共有33家企業408個車型(563個信息公開編號)157722輛車進行了國六環保信息公開。其中,國內生產企業24家、285個車型、138281輛,國外生產企業9家、123個車型、19441輛;輕型汽油車企業23家、384個車型、156574輛,輕型混合動力車企業10家、24個車型、1148輛。公開車型均為國六b(除1款進口車型為國六a外)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關于落實GB 7258-2017等相關標準檢測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16日 來源:工信部
10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印發《關于落實GB 7258-2017等相關標準檢測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進一步規范檢測機構的檢驗工作,近期裝備中心對GB 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34655-2017《客車滅火裝備配置要求》以及加裝采暖裝置的純電動客車的技術要求進行了研究,現將檢測工作中具體要求予以通知。
具體要求有以下幾點:
一、GB 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整改工作。GB 7258-2017在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要求(B階段),為方便企業和檢測機構開展整改工作,裝備中心對涉及到的標準條款與技術要求進行了整理匯總(見附件),請檢測機構認真按照標準要求開展檢驗工作,不要遺漏檢測項目。
二、GB 34655-2017《客車滅火裝備配置要求》。按照GB 7258-2017《機動車安全運行強制性項目》的要求,相關產品應安裝符合要求的客車滅火裝備。
三、規范加裝燃油采暖裝置的純電動客車檢驗工作。對于加裝燃油采暖裝置的純電動客車應檢測以下內容:(1)燃油加熱器燃料應為柴油;(2)加裝燃油加熱器系統的純電動客車應滿足GB 18296-2001《汽車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GB 7258-2017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12.5條和GB 13094-2017《客車結構安全要求》 第4.4.2、4.4.3和4.4.7條對燃油箱和燃油供給系統的相關要求,報告中應進行相關內容檢測;(3)檢測報告中應核對以下內容:燃油加熱器型號、生產企業,燃油箱的型號、容積、生產企業名稱、燃油箱安裝位置圖等,水泵的型號和生產企業。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
2018年10月18日 來源:深圳市環境委、交通局
10月18日,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網站發布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
通告稱,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2017年修訂)和《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深府辦規〔2018〕6號)的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市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Ⅵ標準”) 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國Ⅵ標準指《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階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試驗應符合6b限值要求。
二、本通告所稱輕型汽車指的是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
三、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購買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1月1日前憑2018年11月1日前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1月1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對于珠三角地區(廣州、佛山、東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的2018年11月1日前已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的國Ⅴ標準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我市于2019年1月1日前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四、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我市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購買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3月1日前憑2018年12月31日前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2018年12月31日前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3月1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對于珠三角地區的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的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我市于2019年3月1日前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五、國Ⅵ標準在我市正式實施起,除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列車輛外,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六、達到國Ⅵ標準的輕型汽車,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查詢。
七、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18年10月19日)
2018年10月19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
10月19日,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網站發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18年10月19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實施國家《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標準)》(GB18352.6-2016),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號)要求,自2018年4月起,有關企業開始在我中心平臺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
截至2018年10月18日,共有36家企業485個車型(684個信息公開編號)209608輛車進行了國六環保信息公開。其中,國內生產企業26家、350個車型、183129輛,國外生產企業10家、135個車型、26479輛;輕型汽油車企業24家、457個車型、208254輛,輕型混合動力車企業12家、28個車型、1354輛。公開車型均為國六b(除1款進口車型為國六a外)。
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2018年10月16日 來源:國務院
一、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戰略定位。發揮海南島全島試點的整體優勢,緊緊圍繞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和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把海南打造成為我國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對外開放門戶。
發展目標。對標國際先進規則,持續深化改革探索,以高水平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建立開放型生態型服務型產業體系。到2020年,自貿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國際開放度顯著提高,努力建成投資貿易便利、法治環境規范、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生態環境質量一流、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貿試驗區,為逐步探索、穩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體系打好堅實基礎。
二、在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
實施范圍。自貿試驗區的實施范圍為海南島全島。自貿試驗區土地、海域開發利用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要求,符合海南省“多規合一”總體規劃,并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用海的有關要求。涉及無居民海島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有關規定。
功能劃分。按照海南省總體規劃的要求,以發展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科學安排海南島產業布局。按發展需要增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以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主要開展國際投資貿易、保稅物流、保稅維修等業務。在三亞選址增設海關監管隔離區域,開展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和中轉等業務。
三、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大幅放寬外資市場準入。對外資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深化現代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對外開放,在種業、醫療、教育、旅游、電信、互聯網、文化、金融、航空、海洋經濟、新能源汽車制造等重點領域加大開放力度。取消新能源汽車制造外資準入限制。
推動貿易轉型升級、加快金融開放創新、加強“一帶一路”國際合作
四、加快服務業創新發展
推動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提升高端旅游服務能力、加大科技國際合作力度
五、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入推進行政管理職能與流程優化、全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提高外國人才工作便利度
六、加強重大風險防控體系和機制建設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建立健全貿易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口岸風險防控。
七、堅持和加強黨對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面領導
加強黨的領導、強化法制保障、完善配套政策、加強組織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關于核查涉嫌違規汽車產品有關情況的通知
2018年10月22日 來源:工信部
10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網站發布《關于核查涉嫌違規汽車產品有關情況的通知》。
《通知》稱,2018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上牌登記時,發現部分新出廠的車輛涉嫌存在生產不一致的問題。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司委托,我中心負責核實公安部門通報的涉嫌違規車輛產品有關情況,現將涉嫌違規車輛產品發給你單位,請立即組織自查,并將自查后的真實結果準確完整填寫在《企業自查結果表》上,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反饋至我中心。我中心將對企業反饋信息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匯總后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司。
本次核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企業將自查確認后的結果準確完整填寫在《企業自查結果表》內:對于認可公安通報結果的,在《企業自查結果表》“是/否”一欄中直接填寫“是”即可(簽字蓋章);對不認可違規情況的,填寫《企業自查結果表》(簽字蓋章)后,必須同時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種記錄、違規車輛現有狀況照片、視頻等);對逾期未報送及證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違規車輛,一律按照公安通報內容進行處理。
2、報送范圍:涉嫌違規汽車產品的相關生產企業。
3、報送時間:2018年10月26日前,企業將填寫完整的《企業自查結果表》(EXCEL版)及相關證明材料以電子郵件形式報送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監督管理處聯系人;2018年11月2日前,企業將自查結果及證明材料或糾正措施(需企業簽字及加蓋公章)用PDF格式以電子郵件報送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監督管理處,或以郵寄方式報送至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監督管理處。
科技部:關于擴大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實施范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8年10月23日 來源:科技部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國資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科技局、國資委,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國有科技型企業建立健全激勵分配機制,進一步增強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獲得感,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擴大《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實施范圍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國有科技型中小企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資的各級未上市科技子企業、轉制院所企業投資的科技企業納入激勵實施范圍。
上述企業納入實施范圍后,《財政部 科技部 國資委關于印發〈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資〔2016〕4號,以下簡稱《激勵辦法》)第二條相應調整為:本辦法所稱國有科技型企業,是指中國境內具有公司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業(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資的各級未上市科技子企業),具體包括:
(一)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轉制院所企業及所投資的科技企業。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資的科技企業。
(四)納入科技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企業。
(五)國家和省級認定的科技服務機構。
二、對于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再設定研發費用和研發人員指標條件。將《激勵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調整為“(二)對于本辦法第二條中的(二)、(三)、(四)類企業,近3年研發費用占當年企業營業收入均在3%以上,激勵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業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10%以上。成立不滿3年的企業,以實際經營年限計算”。將 《激勵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調整為“(三)對于本辦法第二條中的(五)類企業,近3年科技服務性收入不低于當年企業營業收入的60%”。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關于擬撤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名單的公示
2018年10月25日 來源:工信部
10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網站發布“關于擬撤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名單的公示”。
公示稱,根據《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號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公告2018年17號)相關要求,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動態管理。經統計,2017年9月《目錄》(第十二批)發布后,截至2018年9月底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共計161款,擬從《目錄》撤銷。現予以公示,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或傳真、電子郵件形式反饋。
附件:“擬撤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名單”中共涉及52家企業的141款車型,其中: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5款車型)、安徽星凱龍客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安慶安達爾汽車制造有限公司(1款車型)、北奔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3款車型)、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款車型)、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0款車型)、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3款車型)、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常德中車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成都大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10款車型)、成都客車股份有限公司(2款車型)、成都雅駿汽車制造有限公司(4款車型)、丹東黃海汽車有限責任公司(1款車型)、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1款車型)、東莞中汽宏遠汽車有限公司(3款車型)、贛州汽車改裝廠(1款車型)、廣西源正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5款車型)、貴州新山地新能源汽車制造有限公司(2款車型)、哈爾濱通聯客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杭州長江汽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黑龍江龍華汽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湖南中車時代電動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款車型)、江蘇常隆客車有限公司(6款車型)、江蘇卡威汽車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款車型)、江蘇陸地方舟新能源車輛股份有限公司(4款車型)、江蘇友誼汽車有限公司(2款車型)、江西博能上饒客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江西昌河鈴木汽車有限責任公司(1款車型)、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1款車型)、江西宜春客車廠有限公司(4款車型)、金華青年汽車制造有限公司(6款車型)、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5款車型)、遼寧乾豐專用車有限公司(5款車型)、南京市公共交通車輛廠(1款車型)、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款車型)、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2款車型)、廈門金龍聯合汽車工業有限公司(6款車型)、廈門金龍旅行車有限公司(3款車型)、山西皇城相府宇航汽車制造有限公司(1款車型)、山西原野汽車制造有限公司(1款車型)、上海申沃客車有限公司(2款車型)、上汽大通汽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深圳市五洲龍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款車型)、石家莊中博汽車有限公司(3款車型)、萬向集團公司(1款車型)、蕪湖寶騏汽車制造有限公司(1款車型)、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2款車型)、揚子江汽車集團有限公司(7款車型)、浙江寶成機械科技有限公司(1款車型)、浙江豪情汽車制造有限公司(4款車型)、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3款車型)、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4款車型)。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2018年10月26日)
2018年10月26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
10月26日,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發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2018年10月26日)。
匯總通告稱,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實施國家《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標準)》(GB18352.6-2016),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號)要求,自2018年4月起,有關企業開始在我中心平臺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
截至2018年10月25日,共有37家企業509個車型(734個信息公開編號)261582輛車進行了國六環保信息公開。其中,國內生產企業27家、371個車型、224828輛,國外生產企業10家、138個車型、36754輛;輕型汽油車企業25家、481個車型、259750輛,輕型混合動力車企業12家、28個車型、1832輛。公開車型均為國六b(除1款進口車型為國六a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