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10月28日)
l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關于核查涉嫌違規汽車產品有關情況的通知 l 科技部:關于擴大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實施范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l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關于擬撤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名單的公示 l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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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關于核查涉嫌違規汽車產品有關情況的通知 2018年10月22日 來源:工信部 |
10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網站發布《關于核查涉嫌違規汽車產品有關情況的通知》。
《通知》稱,2018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上牌登記時,發現部分新出廠的車輛涉嫌存在生產不一致的問題。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司委托,我中心負責核實公安部門通報的涉嫌違規車輛產品有關情況,現將涉嫌違規車輛產品發給你單位,請立即組織自查,并將自查后的真實結果準確完整填寫在《企業自查結果表》上,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反饋至我中心。我中心將對企業反饋信息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匯總后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司。
本次核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企業將自查確認后的結果準確完整填寫在《企業自查結果表》內:對于認可公安通報結果的,在《企業自查結果表》“是/否”一欄中直接填寫“是”即可(簽字蓋章);對不認可違規情況的,填寫《企業自查結果表》(簽字蓋章)后,必須同時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種記錄、違規車輛現有狀況照片、視頻等);對逾期未報送及證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違規車輛,一律按照公安通報內容進行處理。
2、報送范圍:涉嫌違規汽車產品的相關生產企業。
3、報送時間:2018年10月26日前,企業將填寫完整的《企業自查結果表》(EXCEL版)及相關證明材料以電子郵件形式報送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監督管理處聯系人;2018年11月2日前,企業將自查結果及證明材料或糾正措施(需企業簽字及加蓋公章)用PDF格式以電子郵件報送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監督管理處,或以郵寄方式報送至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監督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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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關于擴大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實施范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8年10月23日 來源:科技部 |
1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國資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科技局、國資委,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國有科技型企業建立健全激勵分配機制,進一步增強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獲得感,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擴大《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實施范圍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國有科技型中小企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資的各級未上市科技子企業、轉制院所企業投資的科技企業納入激勵實施范圍。
上述企業納入實施范圍后,《財政部 科技部 國資委關于印發〈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資〔2016〕4號,以下簡稱《激勵辦法》)第二條相應調整為:本辦法所稱國有科技型企業,是指中國境內具有公司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業(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資的各級未上市科技子企業),具體包括:
(一)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轉制院所企業及所投資的科技企業。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資的科技企業。 (四)納入科技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企業。 (五)國家和省級認定的科技服務機構。
二、對于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再設定研發費用和研發人員指標條件。將《激勵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調整為“(二)對于本辦法第二條中的(二)、(三)、(四)類企業,近3年研發費用占當年企業營業收入均在3%以上,激勵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業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10%以上。成立不滿3年的企業,以實際經營年限計算”。將 《激勵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調整為“(三)對于本辦法第二條中的(五)類企業,近3年科技服務性收入不低于當年企業營業收入的60%”。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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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關于擬撤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名單的公示 2018年10月25日 來源:工信部 |
10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中心網站發布“關于擬撤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名單的公示”。
公示稱,根據《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號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公告2018年17號)相關要求,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動態管理。經統計,2017年9月《目錄》(第十二批)發布后,截至2018年9月底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共計161款,擬從《目錄》撤銷。現予以公示,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或傳真、電子郵件形式反饋。
附件:“擬撤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名單”中共涉及52家企業的141款車型,其中: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5款車型)、安徽星凱龍客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安慶安達爾汽車制造有限公司(1款車型)、北奔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3款車型)、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款車型)、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0款車型)、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3款車型)、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常德中車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成都大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10款車型)、成都客車股份有限公司(2款車型)、成都雅駿汽車制造有限公司(4款車型)、丹東黃海汽車有限責任公司(1款車型)、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1款車型)、東莞中汽宏遠汽車有限公司(3款車型)、贛州汽車改裝廠(1款車型)、廣西源正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5款車型)、貴州新山地新能源汽車制造有限公司(2款車型)、哈爾濱通聯客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杭州長江汽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黑龍江龍華汽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湖南中車時代電動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款車型)、江蘇常隆客車有限公司(6款車型)、江蘇卡威汽車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款車型)、江蘇陸地方舟新能源車輛股份有限公司(4款車型)、江蘇友誼汽車有限公司(2款車型)、江西博能上饒客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江西昌河鈴木汽車有限責任公司(1款車型)、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1款車型)、江西宜春客車廠有限公司(4款車型)、金華青年汽車制造有限公司(6款車型)、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5款車型)、遼寧乾豐專用車有限公司(5款車型)、南京市公共交通車輛廠(1款車型)、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款車型)、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2款車型)、廈門金龍聯合汽車工業有限公司(6款車型)、廈門金龍旅行車有限公司(3款車型)、山西皇城相府宇航汽車制造有限公司(1款車型)、山西原野汽車制造有限公司(1款車型)、上海申沃客車有限公司(2款車型)、上汽大通汽車有限公司(1款車型)、深圳市五洲龍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款車型)、石家莊中博汽車有限公司(3款車型)、萬向集團公司(1款車型)、蕪湖寶騏汽車制造有限公司(1款車型)、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2款車型)、揚子江汽車集團有限公司(7款車型)、浙江寶成機械科技有限公司(1款車型)、浙江豪情汽車制造有限公司(4款車型)、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3款車型)、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4款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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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2018年10月26日) 2018年10月26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 |
10月26日,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發布《國六輕型車車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2018年10月26日)。
匯總通告稱,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實施國家《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標準)》(GB18352.6-2016),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號)要求,自2018年4月起,有關企業開始在我中心平臺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
截至2018年10月25日,共有37家企業509個車型(734個信息公開編號)261582輛車進行了國六環保信息公開。其中,國內生產企業27家、371個車型、224828輛,國外生產企業10家、138個車型、36754輛;輕型汽油車企業25家、481個車型、259750輛,輕型混合動力車企業12家、28個車型、1832輛。公開車型均為國六b(除1款進口車型為國六a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