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至8月5日)
l 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l 工信部、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九批)》的公告 l 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10批)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8年第8批) l 工信部裝備中心:關于申報《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批)工作的通知 l 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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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2018年07月31日 來源:財政部 稅務總局 |
7月31日,財政部網站公布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的《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為促進節約能源,鼓勵使用新能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對符合標準的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對符合標準的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通知》規定,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乘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一是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二是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商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一是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二是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對其不征車船稅。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一是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二是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三是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四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新《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車船稅優惠車型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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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九批)》的公告 2018年7月30日 來源:工信部 稅務總局 |
7月30日,工信部和國家稅務局聯合發布公告,公布了《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九批)》,共有343款新能源汽車入選。 其中,純電動乘用車61款,純電動客車105款,純電動貨車6款,純電動專用車143款占到總車型量的獨占42.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9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15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車1款,燃料電車客車2款,燃料電池專用車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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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10批)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8年第8批) 2018年8月2日 來源:工信部裝備工業司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定,現將許可的汽車、摩托車、三輪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10批)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8年第8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10批)(附件過大,請自行下載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85/n3057592/c6288435/content.html) 鏈接: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8年第8批)車型主要參數(請自行查看http://123.127.164.29:18082/CVT/Jsp/zjgl/nerds/201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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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裝備中心:關于申報《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批)工作的通知 2018年07月30日 來源:工信部裝備中心 |
7月30日,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申報《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批)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承擔《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組織申報、宣貫培訓及具體技術審查、監督檢查工作。現就《目錄》(第二十批)的申報工作有關安排情況印發通知。 一、企業材料申報:企業資質申報材料要求不變,請于2018年8月7日前完成遞交。 二、車型申報:企業登錄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財稅優惠目錄申報管理系統”進行車型申報。2018年1月1日前已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企業,請使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賬戶登錄申報系統進行車型申報;2018年1月1日前僅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企業,請使用原賬戶登錄申報系統進行車型申報。要求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車型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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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 2018年8月3日 來源:國務院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現予公布。另有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對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相關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并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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