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轉發四部委發布的《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18年,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繼續按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1:0.5執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各市縣要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將根據中央政策要求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
關于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常見問題的解釋
一.新能源汽車定義。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要求,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氫燃料汽車、其他新能源汽車等。
二.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有什么條件?
(一)其車型需進入國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詳見附件),具體情況請查看本文第七條內容。
(二)該車輛需在海南省上牌。
(三)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
三.申報受理單位。
以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時所提供的證件(身份、居住證或企業營業執照)地址所屬市縣的工信局為受理單位。
四.2018年海南省銷售新能源車輛是否需要備案?
2018年開始,根據修訂后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我省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與備案脫鉤,不備案也能申請購車補貼。目前,省商務廳修訂《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將注重考查企業售后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內容,備案暫停,待修訂后的辦法出臺后再行實施。
五.2017年已備案的企業2018年是否還需要備案?
目前備案暫停,一切備案事宜以修訂后的備案管理辦法為準。此外,根據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經銷商應登錄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基本信息。具體情況請咨詢海南省商務廳市場體系建設處(聯系電話:65330684)。
六.2018年海南省地方補貼政策已發布,請在工業與信息化廳門戶網站查看。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5/201806/t20180601_2647555.htm或搜索“海南省工信廳網站”中“高技術產業”欄目)
七.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詳解。
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根據上牌時間分三段計算。
(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其車型需進入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2018年第一批至第四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補貼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的標準執行。
(二)2018年2月12號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其車型需進入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2018年第一批至第四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補貼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
(三)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其車型需進入2018年第五批及之后批次《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補貼按照《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 )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