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個國家部委先后發布了與汽車整車企業生產資質管理有關的文件。工信部在2018年11月27日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發改委于2018年12月10日發布《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發改委《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體現了國務院簡化行政審批手續的要求,與過去管理的最大變化是“汽車整車和其他投資項目均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實施備案管理。其中,汽車整車投資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相應地,經國務院同意,《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及其余由省級政府核準的汽車投資項目均不再實行核準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
同時,對燃油汽車整車投資項目、純電動汽車整車投資項目都作了詳細的規定。對燃油汽車項目特別具體列出,禁止新建獨立燃油汽車企業,禁止現有汽車企業跨乘用車、商用車類別建設燃油汽車生產能力,禁止現有燃油汽車企業整體搬遷至外省份(列入國家級區域發展規劃或不改變企業股權結構的項目除外),禁止對行業管理部門特別公示的燃油汽車企業進行投資(企業原有股東投資或將該企業轉為非獨立法人的投資項目除外)。
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對于汽車生產企業的資質還設置了特別規定:
一是,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因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滿足本辦法規定的準入條件的,企業在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時可以提出相關準入條件豁免申請。
二是,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實施企業集團化管理。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集團可以試點開展道路機動車輛產品自我檢驗;成員企業可以委托企業集團內部取得同類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的其他企業生產其取得準入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簡化其成員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
三是,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之間開展研發和產能合作,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委托加工生產。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研發設計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設計企業借用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
“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研發設計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設計企業借用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這一項特別規定對尚未獲得資質的“新勢力造車”企業應該是盼望已久的好消息。
迄今為止,發改委核準了15家企業的新能源汽車投資項目,其中有12家企業已取得工信部目錄公告。既沒有取得發改委投資項目核準、也沒有工信部目錄公告的江淮汽車代工的蔚來汽車、海馬汽車代工的小鵬汽車、西虎汽車代工的電咖汽車、一汽吉林代工的博郡汽車都可以依據此項規定取得合法的汽車生產資質,當然前提是,你必須是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設計企業。
今后,“新勢力造車”企業只要投資建設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設計企業就有可能取得汽車生產資質,再也不用費腦筋去“借殼”或花錢去“買殼”。
就在前幾天,車和家剛剛花了6.5億元收購力帆汽車有限公司100%股權。離新規定實施也就差半年時間,車和家這筆錢可能是多花出去的。(來源:張明生 乘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