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北京市《網約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細則》正式對外發布。車輛準入方面,北京網約車細則要求車輛需在北京市登記,滿足北京市公布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對車輛的排量、軸距也做了明確的規定。要求,5座三廂小客車排氣量不小于1.8L,車輛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車;駕駛員準入方面,北京網約車細則規定從事網約車的駕駛員需具有北京市戶籍,也就是在車輛和司機準入方面,北京市依舊延續了此前“京車京人”的規定,此外細則還規定網約車司機的駕駛證件需為北京市核發,接入網約車平臺的個人和車輛必須經過審核,具備相關資質后方可上路參與營運。
12月21日,上海市正式頒布《關于本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和《關于規范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三個文件,即日起正式實施。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頒布的文件仍規定只有本市戶籍人員、本市注冊登記車輛才能在本市區域內從事網約車經營。不過,駕駛員的駕駛證不用必須是上海市公安機關核發。
對于不再要求駕駛員駕駛證必須為上海市核發這一放寬條件,上海市相關部門解釋稱,考慮到已要求駕駛員具備本市戶籍,因此不再要求駕駛員持有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正式細則還將車輛軸距條件放寬為“達到2600毫米以上”,且不再區分燃油車輛和新能源車輛。對納稅和經營服務相關條款也做了適當放寬和調整。關于合乘車,對“人車綁定”的要求調整為以家庭為單位,合乘出行可分攤成本標準由平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
此外,細則還將經營服務的有關條款進行了調整,規定平臺“不得發布機場、火車站巡游車營業站區域內的召車信息”,駕駛員“不得巡游攬客,不得在機場、火車站巡游車營業站區域內攬客”。
對于為何仍然堅持“滬人滬牌”,上海市公布的對正式文件的解釋材料中稱,這是根據上海制定的《上海市交通白皮書》,堅持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和公交優先發展戰略,作為個性化交通,網約車應堅持適度發展的原則。同時,交通運輸部《暫行辦法》中有相應的規定,網約車不可異地經營。
對于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后,網約車供應會明顯減少,如何解決“打車難”這一問題,上海方面表示,一方面,上海一貫堅持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和公交優先發展戰略,鼓勵市民選擇大容量、集約化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另一方面,綜合考慮人口數量、車輛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將定期評估并動態調整出租汽車運力的投放規模,合理確定其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