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環保、交通、商務、質檢、能源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探索技術經濟性強、資源環境友好的多元化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動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將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
現將《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商同級科技、環保、交通、商務、質檢、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組織編制本地區試點實施方案,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請有關中央企業結合本企業特點和目標,商相關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編制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探索技術經濟性強、資源環境友好的多元化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動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踐行新發展理念,選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大、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基礎好、區域帶動性強、有積極性的地區開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以市場為主導,充分發揮汽車生產、電池生產和綜合利用企業主體作用,探索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市場化商業運作模式,完善相關標準,突破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產業發展瓶頸,建設示范工程,為建立科學完善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制度提供實踐支撐。
到2020年,建立完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探索形成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創新商業合作模式。建設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產線,建設一批退役動力蓄電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進示范項目,培育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桿企業,研發推廣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關鍵技術,發布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技術標準,研究提出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試點內容
(一)構建回收利用體系
充分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由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鼓勵試點地區與周邊區域合作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的集中回收和規范化綜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堅持產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動力蓄電池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的溯源機制,對動力蓄電池實施全過程信息管理,實現動力蓄電池安全妥善回收、貯存、移交和處置。
(二)探索多樣化商業模式
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作用,鼓勵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進行有效的信息溝通和密切合作,以滿足市場需求和資源利用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建立穩定的商業運營模式,推動形成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規模化市場。加強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化技術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中的應用,建設商業化服務平臺,構建第三方評估體系,探索線上線下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新型商業模式。
(三)推動先進技術創新與應用
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在產品開發階段優化產品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設計;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余能檢測、殘值評估、快速分選和重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次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鼓勵在余能檢測、殘值評估等階段適當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有價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能修復、殘余物質無害化處置等再生利用先進技術的研發攻關。同時,形成一系列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動廢舊動力蓄電池無害化、規范化、高值化利用。
(四)建立完善政策激勵機制
鼓勵試點地區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作作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推動綠色制造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及舉措,研究支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探索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相關政策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
三、組織實施與管理
(一)試點范圍
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中部區域等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以試點地區為中心,向周邊區域輻射。支持中國鐵塔公司等企業結合各地區試點工作,充分發揮企業自身優勢,開展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設。
(二)實施年限
試點工作實施年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
(三)方案編制與申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自愿申報,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見附件)組織編制本地區試點實施方案,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鐵塔公司等結合本企業特點和目標,自行編制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審核確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組織專家對申報的實施方案進行論證,確定試點地區,并對實施方案進行備案。
(五)實施管理
試點地區按照試點工作總體要求,積極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開展試點工作,進行階段性評估、經驗總結,加強試點工作的過程管理和優化調整。
(六)總結評估
試點工作結束后,試點地區對試點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中國鐵塔公司等企業對示范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組織試點驗收和示范工程評估,總結試點示范經驗,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試點地區應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試點方案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計劃,確定各項任務分工,落實責任,確保試點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
試點地區應加強資源整合,積極協調利用現有政策措施和資金渠道,加大對試點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國鐵塔公司等優勢企業聯合設立產業基金,加強政府、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
(三)強化能力建設
國家建立統一的溯源管理平臺,對試點地區動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實現信息溯源管理,支撐試點工作科學開展和階段性評估。發揮行業協會、骨干企業和科研機構等各方面優勢,搭建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交流平臺,促進試點地區產學研用合作,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聯合攻關和推廣應用機制。
(四)加強宣傳推廣
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作用,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增強公眾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意識。試點地區應在網站上公布本地區試點企業名單和相關信息,積極引導公眾參與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