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重新發布《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內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總量無額度限制。
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和競價方式各配置4萬個,個人指標占88%,單位指標占12%。
純電動小汽車指標只能用于純電動小汽車登記;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只能用于混合動力小汽車或純電動小汽車登記;普通小汽車指標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車、混合動力小汽車和純電動小汽車登記。
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