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 —2016)。
按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該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即自發布之日起,可依據該標準進行新車型式檢驗。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該標準要求。
該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自2020年7月1日起,該標準替代《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 18352.5-2013)。但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階段輕型汽車的“在用符合性檢查”仍執行GB 18352.5-2013的相關要求。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田世宏會簽)
環境保護部
2016年12月23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12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