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峽導報
近日,廈門市發改委、廈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廈門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扶持補助辦法》(簡稱《補助辦法》)。
《補助辦法》適用于廈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2024年—2026年新建投運的電動汽車經營性充電設施,包括向社會車輛開放運營的公用充電設施,以及為車輛提供經營性充電服務的專用充電設施。
符合條件的,補助標準具體為:按經營性充電電量給予運營補助,在島內新建投運的充電設施,補助標準為0.1元/千瓦時;在島外新建投運的充電設施,補助標準為0.15元/千瓦時。原則上,補助上限為充電設施每千瓦每年(按12個月計)島內不超過40元、島外不超過70元,總補助金額不超過充電設施收取的充電服務費,按年度預算安排予以撥付。
《補助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