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蓋世汽車
據外媒報道,經過漫長的立法過程,歐盟電池法規(EU Batteries Regulation)已經在歐盟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上發布。歐盟電池法規于7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將于2024年2月18日實施,其中某些義務的實施日期為2024年8月18日。
歐盟電池法規旨在促進電池在其整個生命周期中的可持續性,并為日益增多的有關供應鏈合規性立法增添了新的內容。歐盟電池法規適用于所有類型的電池,包括工業應用和電動汽車電池,要求涵蓋回收、標簽和盡職調查。
歐盟電池法規取代了現行的歐盟電池指令(2006/66/EC)。它有三個主要優先事項:通過制定電池產品、工藝、廢電池和回收物的標準化規則來加強內部市場;推進循環經濟;減少電池在整個生命周期中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重點關注供應鏈。
歐盟電池法規對在歐盟市場上銷售電池或將電池投入使用的經濟運營商提出了要求。該法規適用于歐盟境內使用的各類電池,包括從非歐盟國家進口的電池。這包括用于電動汽車、輕型交通工具、工業應用中使用的電池、廢棄便攜式電池以及SLI電池。經濟經營者是指電池的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分銷商、履約服務提供商或其他涉及電池的制造、準備、分銷或處置的個人或單位。
除了適用于所有經濟經營者的義務外,歐盟電池法規第六章還規定了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的某些義務。值得注意的是,歐盟電池法規還擴大了生產者的責任,要求生產者承擔收集、處理和回收所有收集到的電池的費用。生產商還負責對混合收集的城市廢物進行調查,報告電池和廢電池的情況,并向最終用戶和廢物經營商提供信息。歐盟電池法規還包括關于電池綠色公共采購的規定。
歐盟電池法規與歐洲綠色協議(European Green Deal)保持一致的立場,旨在促進電池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的循環利用。歐盟電池法規設定了便攜式廢電池和輕型交通工具廢電池的收集目標,其中中期目標為2027年,最終目標為2030年和2031年。歐盟電池法規還要求從廢電池中回收鋰,并規定新電池中鋰、鈷、鉛和鎳的最低回收含量。到2027年,電器中使用的便攜式電池應該可以由終端用戶拆卸和更換。
歐盟電池法規還引入了關于安全、可持續性和標簽要求的統一規則。該法規還限制使用汞和鎘等有害物質,并要求披露電池的碳足跡。標簽需要提供有關組件、電池壽命和可回收成分的信息。此外,標簽還需要提供數字產品護照和可以鏈接到電池成分信息的二維碼。
從2025年8月開始,向市場投放電池的經濟運營商需要遵守盡職調查要求,這與其他供應鏈立法類似。這包括驗證電池所用原材料的來源,確定內部責任,以及對電池盡職調查政策的第三方驗證。經濟運營商不遵守規定可能會被限制或禁止電池供應市場,并受到成員國的具體制裁。
歐盟電池法規將對各個領域的公司產生影響,特別是涉及航空航天、汽車、電子和能源存儲的公司。歐盟電池法規是與能源轉型有關的重要立法文本,反映了電池在這一背景下日益重要的意義。
在未來幾年里,歐盟還將出臺二級立法法案,就各種主題提供進一步的說明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