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易車網
7月26日,廣州市商務局等八部門印發《廣州市進一步提升二手車出口便利化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支持二手車出口。根據商務部、省商務廳二手車出口工作部署,綜合考慮二手車車源整合能力、海外市場渠道、售后服務保障能力、信用記錄等情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指導二手車出口企業申領出口許可證。支持企業、行業協會根據標準管理的有關規定起草、申報二手車出口標準。(市商務局負責)
二、優化出口業務流程。全市車管所和二手車交易市場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均可受理二手車轉讓過戶和轉讓待出口業務。支持和鼓勵企業在汽車口岸建設二手車登記服務站,提供轉讓過戶、轉讓待出口等二手車出口所涉及車務的一站式服務。簡化二手車轉讓待出口的手續,對出口的二手車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企業需批量辦理二手車出口業務時,車管部門會同出口企業結合工作實際,開通綠色通道加快辦理。(市公安局負責)
三、便利車輛轉讓過戶。設置“二手中小客車出口周轉指標”,專項用于二手車出口企業收購全國二手中小客車后在本市辦理車輛轉讓登記。企業年度二手車出口周轉指標額度由企業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向市商務局提出申請,經市商務局會商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后反饋企業。企業在指標額度范圍內憑車輛信息申領指標。使用二手車出口周轉指標登記車輛應在場內靜態停放,除檢驗、維修等必要情形外,不得上路行駛。(市商務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實施精準查驗。對于轉讓待出口車輛,在滿足出口目標國市場準入和在年審有效期內的前提下,強化審核車輛唯一性。(市公安局負責)根據國家二手車出口有關規定開展二手車出口通關監管工作。(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
五、簡化提交證明材料。企業首次申請辦理二手車轉讓登記業務時需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件,再次辦理相關業務時無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可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市公安局負責)
六、優化注銷登記手續。全市車管所和二手車交易市場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均可辦理二手車出口注銷登記業務。企業完成出口通關手續后2個月內,憑出口報關單和相關證明材料辦理注銷登記。出口企業所在地車管所可出具車輛出口注銷證明。對需要車輛登記證書原件的,企業可憑出口目標國客戶函件免于收回。(市公安局負責)
七、推進通關便利化。支持企業建立廣州二手車出口綜合車務服務平臺。支持企業建設出口汽車熏蒸服務設施,為出口汽車提供熏蒸技術服務。(市商務局負責)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為二手車出口企業提供“一對一”通關業務指南,規范企業出口申報工作。推進一體化通關改革,在口岸通關環節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通關服務。(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
八、壓縮出口退稅辦理時間。提高出口退稅辦理質效,持續提升二手車出口退稅便捷度,將正常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間壓縮在5個工作日內,對出口退稅管理類別為一類和二類的二手車出口企業的正常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間,壓縮在3個工作日內。(市稅務局負責)
九、完善南沙、新沙口岸配套服務。發揮廣州港汽車口岸的集聚效應和規模優勢,完善南沙、新沙汽車口岸服務能力,提升廣州整車口岸的綜合競爭力。(市商務局牽頭,黃埔區、南沙區政府,廣州海關、黃埔海關配合)推動引進企業提供二手車從廣州口岸出口相關配套服務,為二手車出口企業和海內外客商提供車源集采、貿易、車務服務、物流倉儲、報關訂艙、代理出口及金融配套服務等。(黃埔區、南沙區政府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配合)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